“不要低估人性!”广东深圳,9旬老人想着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膝下也只有一个儿子,便把900余万元存款全部转给儿子,怎料,儿子事后又把钱转给儿媳,儿媳拿这些钱支付日常开销、偿还房贷、装修房子也就罢了,在去世前还留下遗嘱指定自己的姐姐继承其中的300万元以及房子50%的产权。老人知道后,愤怒不已,以借款为由,一纸诉状将儿子以及儿媳的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以及儿媳的姐姐退钱,老人儿媳的姐姐则认为老人转给儿子儿媳的钱不是借款,也不是保管,而是赠与,老人无权索回。法院这样判! 这起案件最让人不能理解的地方就在于,儿子为何要联合一个外人,骗自己老母亲的钱? 事情还要从2018年说起。当时老太太年近90,,想着把钱交给自己唯一的儿子吕某。那是她毕生的积蓄:包括出售北京房产所得在内的900余万元,老人统统毫不犹豫的转到吕某名下,并嘱咐:“这钱你替我管着,以后看病、请护工都靠它。” 可儿子没签任何协议,也没设专用账户,而是直接把钱和夫妻共同账户混在一起。更糟的是,他和妻子乔某直接把这笔钱当成了“自己的”:不仅用来还房贷、装修、甚至连旅游购物,全都从里面出。 而老太太对此毫不知情,一直以为钱好好地“存着”。直到乔某突然病逝,一份遗嘱曝光,才揭开真相。 乔某竟然把老太太的积蓄指定给自己的亲姐姐继承,其中包括300万元和房产一半产权。那一刻,老太太既愤怒又心寒,她没想到自己的亲儿子竟然联合外人骗自己,只能打官司讨说法。 法庭上,乔某姐姐坚称这是赠与,但法院没买这个账。试想一下,900多万对一个九旬老人来说,就是命根子。 如果连这钱都能被当成“赠与”,那老人晚年怎么办?更何况,老太太明确说是“保管”,不是送,那么这钱就不应该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最终,法院判决吕某必须全部归还,而乔某的姐姐因继承了妹妹的遗产,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结果再次明确了一个信息:父母的钱永远属于父母,子女可以代为保管,但没有擅自处置的权利。哪怕是一家人,金钱往来也需要清晰的边界和起码的尊重。 如今,案子虽然判了,但信任没了、亲情散了、老人家的心也彻底凉了。或许老人从一开始计较的就不是钱,而是那份“我在你心里还有位置”的安心。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遗产继承 父母养老 信息来源: 深圳新闻网 文|墨海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