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中的泰县 民国泰县与解放后泰县,虽沿用同名,但实则经历了从“大泰县”到“小泰县”的蜕变,其管辖范围与行政中心发生了根本性重塑。 民国泰县:全域统领,治所泰州 民国元年(1912年),泰州改称泰县。此时的泰县继承了明清泰州的全部疆域,管辖范围极为辽阔,东至今海安镇,西至江都樊川,南至泰兴,北至兴化边城。其行政中心(县政府驻地)位于原泰州城内(今海陵区),是名副其实的苏中大县。 解放后泰县:城乡分治,迁驻姜堰 1949年1月泰州解放后,实行城乡分治。原泰县县城及近郊被划出设立县级泰州市;剩余的广大乡村区域仍称泰县,县政府迁至姜堰镇办公。 自此,泰县的管辖范围大幅缩水,其辖区主要涵盖今天的姜堰区全境(含溱潼、蒋垛、张甸,苏陈、塘湾等)。 核心区别 1. 辖区规模:民国泰县含城含乡,面积巨大;解放后泰县仅辖乡村,面积锐减。 2. 行政中心:民国治所在泰州城(今海陵区);解放后治所在姜堰镇(今姜堰区)。 3. 区域性质:民国泰县是完整的县域;解放后泰县实际成为泰州市的“郊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