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梁锦文回国投案的消息一出,真是让人气笑了! 72岁的老头子,在那边躲了整整28年,这时候回来了? 说白了,不就是钱花没了、身子骨也不行了吗? 国外的医疗费多贵啊,哪有国内蹲号子划算,管吃管住还管看病。 年轻的时候卷走咱们的血汗钱去国外享清福,把钱挥霍一空。 现在老得动不了了,跑回来“自首”,这算盘打得简直太精了! 想当年1996年的时候,梁锦文才42岁,正是手握实权、春风得意的年纪,当着珠海两家公司的总经理,管着企业的经营大权,本该好好做事,对得起信任他的人、对得起拿血汗钱的员工,可他倒好,贪念一上来就没了底线,涉嫌职务侵占罪,卷走了本该属于企业、属于大家的辛苦钱,二话不说就跑路了。 那时候他肯定盘算着,跑到国外就能逍遥法外,拿着不义之财过好日子,把国内的责任和法律全抛到脑后,压根没想过那些被他坑害的人会面临怎样的困境,没想过企业可能因为他的贪腐陷入停滞,员工的生计可能因此受影响。 他揣着别人的血汗钱,辗转香港、新加坡,最后躲到美国洛杉矶,还特意改了好几次国籍,用化名做生意,搞空壳公司敛财,就是为了逃避追捕,在国外安安稳稳挥霍。 这一躲就是28年,这28年里,他在国外过得倒是滋润,买房子开豪车,去夏威夷度假,把卷走的钱花在自己的奢靡生活上,哪管国内办案人员一直没放弃追查,案卷换了一届又一届,追逃的脚步从来没停过。 国际刑警组织1997年就给他发了红色通报,2015年他还被列入“百名红通人员”,成为重点追逃对象,可他仗着当时跨境追逃的难度,依旧在国外苟且偷生,过着见不得光的日子。 但他忘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人可以逃,可时间逃不掉,钱财也有花光的一天,正义更不会因为时间久远就缺席。 现在他72岁了,垂暮之年了,才想着回国投案,这哪是什么真心悔悟?纯粹是走投无路的无奈选择,是精打细算后的“最优解”! 想想也知道,28年的逃亡生涯,看似风光,实则早就把不义之财挥霍得差不多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直推进追逃追赃,切断外逃人员的非法经济来源,他在国外的资产早就被盯上,随时可能被冻结拍卖,没了钱,他在国外什么都不是。 再加上年纪大了,身子骨肯定垮了,国外的医疗费有多贵大家都知道,普通人都承受不起,更何况他一个逃犯,不敢光明正大就医,就算敢,那高昂的费用也能把他压垮。 这时候他想起国内了,知道国内不管是看守所还是监狱,至少能管吃管住,生病了还能得到基本治疗,比他在国外孤苦伶仃、没钱看病强太多,所以才打着“自首”的幌子跑回来,把国家的司法程序当成自己的养老保障,把法律的宽容当成自己的退路,这算盘打得,真是连一点遮羞布都不想盖! 这种人心里从来没有什么家国情怀,没有什么法律底线,更没有半点愧疚之心。年轻时为了一己私欲,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卷款外逃,在国外花天酒地;老了之后,油尽灯枯了,国外待不下去了,就想起回国蹭国内的保障,想靠着“自首”减轻处罚,安度晚年。 他根本不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是单纯地觉得回国对自己更有利,觉得国内能解决他的生存和医疗问题,这种极致的自私,真是让人不齿! 他的归来,根本不是什么浪子回头,而是贪念种下的苦果,是时间和法律给他的最终审判。他从意气风发的中年逃到垂垂老矣的老年,28年的时光,他失去的不仅是自由,还有做人的尊严,到最后落得个走投无路、狼狈回国的下场,纯属活该。 那些和他一样还在国外躲着的腐败分子,也该醒醒了,别再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能躲一辈子,钱总有花光的一天,身体总有垮掉的一天,国外的日子也不是那么好过,与其在国外惶惶不可终日,不如早日回国认罪伏法,这才是唯一的出路。 梁锦文的案例,也让我们看清了这些外逃腐败分子的真实面目:他们骨子里就是自私自利,只想着自己的利益,从来不会考虑别人的死活。 年轻时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义之财,跑到国外享受;老了之后,没用了,就想回国寻求庇护,把国内当成自己的“养老所”。这种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伤害了人民的感情,必须受到严厉的惩处。 我们支持国家的追逃追赃工作,不仅是为了挽回经济损失,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让这些腐败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不管他们逃到哪里,逃多久,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都躲不过良心的谴责。梁锦文72岁回国投案,等待他的不会是安逸的晚年,而是法律的审判和应有的惩罚,这才是他该有的结局,也是对所有受害者最好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