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东西不算偷,但也是别人的,不是自己的。大庆一女生两年前丢失的手机,两年后被追回,原来是被捡手机的人送人了。 我们小时候有一首儿歌,就算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也应该交给警察叔叔,而不能占为己有。 尽管捡来的东西不算偷盗,但还是别人的,不是自己的,怎么能把捡来的东西当礼物送人呢? 大庆这位女生在两年前丢失了一部手机,后来通过官网发现,在绥化被激活了,在沈阳被使用了。 近日,她追回了这部手机,对方还赔偿了8500元。 原来捡到她手机的是一位修路工。 他先是给手机刷机了,然后送给自己的外甥女使用。 捡到的手机即使被刷机了,也还是别人的。 该属于你的东西,终究会得到;不属于你的东西,强求也没用。 有的网友说,物归原主可以理解,怎么还要赔偿8500元,不合理。 捡到的东西是别人的财产,不能占为己有,而是应该上交给相关部门归还失主。 这位修路工又刷机又送人,显然是把那部捡来的手机占为己有了。 要是找不到失主,捡来的东西就可以占为己有,那么,丢失的东西失而复得的可能性就不大了,因为捡到者很容易就可以让捡到的东西找不到失主。 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替人暂时保管,归还失主后可以索要或接受适当的报酬是允许的,但不应该动了占为己有的歪心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