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军用还是民用,本市空域尤其是民用空域,当地市政府应有权知情,物权法也应予以保障。苏州经济发达、人口众多,2021 年经济总量达 22718.3 亿元,常住人口约 1300 万,然而却没有一座属于自己的民用运输机场,着实令人惋惜。虽说有苏南硕放国际机场,但航班较少,许多苏州百姓更愿意前往上海的机场。大家都期待苏州能拥有自己的机场,可此事却因“空域”问题推进缓慢。 在中国,空域由空军和民航局共同管理,空军掌管军事空域,民航局负责民用航空空域。若要建设苏州机场,必然要协调好这两方的空域使用。无论怎样,苏州有需求,苏州市的空域理应合理规划用于机场建设,这才符合苏州市发展以及拥有知情权和使用权的法理。大家不妨发表看法,各抒己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