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2022年,广东清远,60岁大爷做保安三年,每天工作18个小时,月工资只有2100,加班费更是想都别想。 2022年4月16日,在某个写字楼的旧保安亭里,60岁的成大爷坐在塑料凳上,眼睛终于撑不住了,闭上了,这一闭,就16分钟。 就在这短短的闭眼时间里,手电筒的光照醒了他,公司领导夜巡时站在他面前,脸上没有对这位老人的同情,只有抓到把柄的兴奋,这16分钟的休息,被当场定为“严重违纪”,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结果是他被立即停职,第二天就被开除了。 这事想想都让人寒心,六十岁的老人,本该是安享晚年的年纪,为了生活不得不顶着高强度工作,每天干18小时的活,比法定工作时间多了一倍还多,一个月才拿2100块。 可能有人觉得,2100元比2022年清远16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不算太离谱,可要是摊到18小时的日工时里,时薪还不到4块钱,远远低于清远16.1元/时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广东人社厅。 国家早就明明白白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就算要加班,每天也不能超3小时,一个月累计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加班还得给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给2倍,法定节假日给3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可这家公司倒好,把劳动法当摆设,让成大爷三年里累计超时工作超过一万小时,一分加班费都没给过,这哪里是用工,分明是在压榨。 更让人愤怒的是,公司对劳动者的基本生理需求都视而不见。六十岁的身体,根本扛不住24小时内连续工作18小时的强度,凌晨3点本就是人最困的时候,短暂打盹不过是身体的本能反应,是撑到极限后的自我调节,怎么就成了"严重违纪"?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管理,可不能凌驾于法律和人性之上。领导夜巡时看到老人疲惫打盹,第一反应不是关心他的身体,而是庆幸抓到了辞退的理由,这种冷冰冰的管理方式,毫无半点人情味可言。他们就是看准了成大爷年纪大,求职难,维权意识可能不强,才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欺负人,把高龄劳动者当成低成本的"耗材",用完就弃,毫无人性可言。 其实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很多企业都盯着高龄务工群体,觉得他们找工作不容易,就算受到不公平待遇也不敢轻易反抗,就肆意压低工资、拉长工时,无视他们的合法权益。 可这些基层劳动者,不管年纪多大,都是凭着自己的双手赚钱,凭着自己的付出守护着城市的秩序,他们的劳动本该得到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本该得到保障。 劳动法之所以明确规定工作时长和工资标准,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不让他们被无良企业随意压榨。 企业追求利润没错,但不能把利润建立在践踏劳动者权益、无视人性底线的基础上,连基本的休息权利都要剥夺,这样的企业根本走不长远。 好在公道自在人心,法律终究会为劳动者撑腰。成大爷的事情曝光后,全网都在为他抱不平,劳动部门也明确表示,这家公司的做法是典型的违法用工。 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说得很清楚,成大爷作为高龄劳动者,24小时内工作18小时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生理极限,打盹16分钟完全可以理解,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他,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成大爷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26291.93元,算是给了老人一个公道。 这笔赔偿不仅仅是给成大爷的补偿,更是法律对劳动者尊严的维护,给那些无良企业敲响了警钟。可我们更该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还是因为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觉得压榨高龄劳动者成本低、风险小,还有些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遇到不公待遇就忍气吞声,让这些企业有了可乘之机。 其实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能自认倒霉,考勤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这些证据都要留好,该仲裁就仲裁,该起诉就起诉,法律会一直站在劳动者这边。 尊重劳动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它藏在合理的工作时长里,藏在足额的工资报酬里,藏在人性化的管理里。 六十岁的成大爷,三年如一日坚守岗位,风吹雨打从未缺勤,他的付出不该被忽视,他的尊严不该被践踏。 那些把劳动者当"工具"的企业,迟早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希望这起案件能让更多企业警醒,依法用工、善待劳动者才是长久之道,也希望所有劳动者都能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这种毫无人性的压榨行为无处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