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团圆本是喜事,一杯酒却酿成天人永隔的悲剧! 53岁的龙某春节聚餐后,坚持一个人骑行回家,谁料竟因急性酒精中毒并发脑干梗死离世。法院最终判决龙某担主要责任,但代他阜阳的朋友和设宴的主人,也因没劝阻,没护送各赔2万元。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有三大义务:劝阻、照顾、护送,哪怕你滴酒未沾,如果明知朋友身体不适,还放任他喝酒或者眼睁睁看着他醉驾离开,都有可能担责任。而作为成年人,我们也要为自身负责,别让自己的一时的尽兴,成为家人一生的痛! 有人说以后聚会喝酒都要担风险了,以后喝酒是不是先要签个生死状?(本次喝酒是出于个人自愿,与他人没有关系,出了任何问题不用其他人担任何责任!)是不是这样就好了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