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15岁女孩在网上认识了男友,后因为女孩被锁在家中,男友便让其从卧室窗

大彬叔叔 2026-02-19 10:51:24

河南濮阳,一15岁女孩在网上认识了男友,后因为女孩被锁在家中,男友便让其从卧室窗户翻出来,结果女孩在翻越的时候不慎掉了下去当场身亡,事发后,女孩父母将男子以及物业告上了法院索赔百万元,法院会怎么判? 据悉,15岁的女孩张某和男子丁某通过网上相识,随后就谈起了恋爱甚至还生活在一起,张某父母得知后,一气之下直接把张某锁在了家中。 丁某来到张某住处后,发现张某确实出不来,于是丁某便让张某从卧室的窗户翻越出来,为了能尽快和男友在一起,张某便听从了丁某的话,打算从窗户翻越出来。 结果在翻越的时候脚下一划,张某直接从楼上摔了下去导致当场身亡,事发后,警方确认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但是,张某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于是把物业和丁某告上了法院索赔百余万元。 事发后,有网友说,这个丁某付主要责任,如果不是他怂恿,女孩怎么会翻越窗户呢? 还有网友说,物业肯定没有责任,你从家中窗户翻越出来出事,你找物业什么事,你怎么不去找开发商?就是这个丁某的责任。 也有网友说,15岁女孩就跑去和人家同居,这算怎么一回事? 其实,张某的离世去世给父母带来了极度的悲伤,但是,丁某、物业要不要赔偿,问题关键不在于两者是什么关系,而是两者到底有没有过错? 民法典规定的很清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物业来说,因为是小区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是决定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的关键所在。 比如物业是否对房屋进行过改造,以及是否降低过消防通道栏杆的高度,如果物业存在这些问题没有改正的,导致张某坠楼身亡,是要承担补充责任的,之所以是补充责任,原因就是女孩坠楼是其主动翻越窗户所致,其本人具有巨大过错,因此,即便物业有责任,也是很轻微的。 而对于男子丁某来说,其诱导女孩翻越窗户,诱导这个行为算不算是过错? 其实法院是这样认为的,法院认为,结合双方的证据,无法证明事发时,丁某对张某实施了诱导,以及在张某坠楼后丁某不施救等行为,所以,丁某与张某的坠楼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据此也无需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张某的父母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是丁某诱导张某翻越窗户的,言外之意就是张某某有可能是自己主动翻越窗户的,而且张某的坠楼和丁某没有关系,据此判决丁某无责任,与此同时,物业也因为没有过错,法院据此也没有让物业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父母的诉求。 其实,即便丁某无过错,从公平的角度来说,让其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也未尝不可,毕竟,作为一个成年人和一个15岁女孩谈恋爱还生活在一起,你让女孩父母情何以堪?在女孩被锁在家里,还来探望,这不就是逼着女孩出来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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