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一男厨师为了能和一女性朋友发生亲密行为,于是便给了对方4000元现金

大彬叔叔 2026-02-11 10:49:33

河南三门峡,一男厨师为了能和一女性朋友发生亲密行为,于是便给了对方4000元现金让其买衣服,随后又带着女子回了家,可是回家后,女子拒绝和男子发生亲密行为,男子一气之下趁着女子上厕所之际,拿走了女子的手提包,女子发现后要求男子归还,男子扣下4100元后将其余物品归还,可是最终男子还是被判了刑。 据悉,男子乔某是一名90后,初中毕业之后,就一直以打工为生,事发前,乔某在一家酒店做厨师工作,因为交际圈子小,平时除了上班就只能窝在家里玩手机。 一次偶然的机会,乔某认识了女子刘某,因为觉得刘某长得不错,乔某就有了和对方进一步接触的打算。 24年8月25日这天,乔某将刘某约到了KTV,两人在KYV唱歌喝酒,乔某有想和对方发生亲密关系的想法,于是就以买衣服的名义,给了刘某4000元现金。 刘某见状当即塞进了手提包,随后便和乔某一起回了家,乔某以为,对方愿意和自己回家,就是愿意发生亲密行为,所以,等到到了乔某家之后,乔某便迫不及待的准备和刘某发生亲密行为。 让乔某没想到的是,刘某压根就没打算和乔某发生亲密行为,而是觉得和乔某回家继续喝点酒陪陪乔某,乔某还会继续给自己钱财。 所以,刘某便当即拒绝了乔某要求发生亲密行为提议。于是,乔某坐在沙发上抽着烟,心里盘算着怎么把这4000元要回来。 不久,刘某便去了一趟厕所,这个时候,乔某觉得机会来了,于是,乔某告诉刘某要出去打个电话,随即就拿着刘某的手提包走了出去。 在刘某的手提包里,不仅有刘某的手机,还有刘某的金手镯和金项链,而且,还有4100元钱。 事后,刘某发现手提包不见了,于是便要求乔某返还,乔某扣下了4100元之后,将剩余的物品全部还给了刘某,然而刘某还是选择了报警,最终,乔某被抓了。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人家乔某只不过是拿回属于自己的物品,怎么算是违法了?你不愿意和人家发生亲密关系,就不应该拿人家这4000元,女的做法也不合适。 还有网友表示,给了就是人家的了,你趁着人家不注意拿回去,这就是盗窃了。 其实,从民事的角度来说,乔某给刘某4000元,当刘某拿到这4000元时,就意味着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乔某如果只是说了要给还没有给,这个时候可以撤销,但是如果已经给了,这个时候就不能要求对方发还了,除非对方没有尽到赠与的义务。 但是,乔某想要和对方发生亲密行为,只不过是乔某的一厢情愿,而不是两人就此达成一致,乔某给对方4000元后乔某反悔,即便是达成一致对方又反悔,那么,乔某依然没有权利要回这4000元,此时的这4000元,就变成了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处理。 因此,乔某趁着刘某上厕所之际,拿走了其手提包,乔某的目的虽然是为了拿回这4000元,并不是要刘某自己的财产,但其行为依然构成盗窃。 一个月之后,刘某给乔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因乔某已全部退还被盗财物及现金100元,对乔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虽然刘某认为那4000元原本属于乔某的,所以就要求了乔某退还多拿的100元,这个事情就这么算了。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虽然刘某不追究了,但是乔某的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最终法院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决乔某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缓刑一年,同时处以罚金4000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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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1

用户10xxx51

2
2026-02-11 13:21

法院这事也管,这么闲

凉山鹰

凉山鹰

1
2026-02-12 05:19

怎么可能出四千块钱请她回去聊天?揣着明白装糊涂!

恒久远

恒久远

2026-02-12 00:56

狗屁理论,那为了结婚,赠与财产为啥能要回来?为什么不说,你想结婚是你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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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彬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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