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53岁男子拜年时喝了点酒,饭后还打牌娱乐,状态正常。牌局结束他坚持自己

芹姐说法 2026-02-19 15:58:24

湖北荆州,53岁男子拜年时喝了点酒,饭后还打牌娱乐,状态正常。牌局结束他坚持自己骑电动车回家,结果到家身体不适,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不已,把朋友和设宴主人告上法庭。 2025年2月,53岁的龙某,在朋友朱某某的陪同下,去杨某某家拜年。杨某某这人挺热情,一听说朋友来了,赶紧张罗饭菜,还把珍藏的白酒都拿出来了,就想着好好招待招待大家。 饭桌上,大家围坐在一起,有说有笑的。杨某某给龙某倒了一两白酒,给另一位朋友杨某德倒了两两。龙某和杨某德也没拒绝,端起酒杯就喝了起来。一边喝着酒,一边聊着天,气氛也很融洽。 吃完饭,大家觉得光吃饭不过瘾,又凑在一起打牌娱乐。龙某也参与其中,在牌桌上那状态,别提多正常了,跟平时没啥两样。打了好几圈牌,天色渐渐暗了下来,牌局也结束了。 这时候,大家看着天色已晚,就劝龙某:这天都黑了,你喝了酒,就别骑车回家了,在这住一晚,明天再走。 可龙某这人挺倔,他觉得自己没事,坚持要自己骑电动车回家。大家看他态度坚决,也不好再劝,只能叮嘱他路上小心。 谁能想到,这一别竟成了永别。当晚9点左右,龙某回到家后,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 家里人一看情况不对,赶紧把他送去救治,医生虽然全力抢救,但还是没能把他从死神手里拉回来,龙某就这样走了。 龙某的家属觉得,龙某的死跟一起喝酒的朋友朱某和设宴的主人杨某某脱不了干系,就把朱某和杨某某告上了法庭。 从情感上来说,谁都不想发生这样的悲剧,可事情已经发生了,就得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某某作为设宴的主人,他拿出白酒招待客人,这本身没啥问题,毕竟请客吃饭喝酒是常见的事。但是,他得对客人的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杨某某给龙某倒了一两酒,虽然量不算多,可在龙某饭后要骑车回家的时候,他有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呢?有没有明确告诉龙某喝酒后骑车有危险呢? 从案情来看,大家只是劝龙某别骑车回家,但可能没有把其中的危险性说得特别清楚。所以,杨某某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 朱某是陪着龙某一起去拜年的,在龙某喝酒以及饭后要骑车回家的过程中,他有没有起到足够的劝阻作用呢? 如果他能更坚决地阻止龙某骑车回家,说不定悲剧就不会发生。所以,朱某也有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和朱某各赔偿2万元,这也是考量了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 杨某某作为设宴主人,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责任,朱某作为陪同人员,也有一定的劝阻责任。他们都没能尽到相应的义务,导致龙某在喝酒后骑车回家发生意外,所以得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大家聚在一起,图的就是个开心,可千万不能忽视了安全。作为设宴的主人,一定要提醒客人适量饮酒,并且在客人酒后要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其安全,比如帮客人叫个代驾,或者安排客人在家住宿。 作为一起喝酒的朋友,也要互相照顾,如果发现有人酒后要从事危险行为,一定要坚决劝阻。 在喝酒的时候,一定要多想想后果,别因为一时的疏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这事大家咋看?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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