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骑车摔倒,初中生好心扶起反被起诉索赔22万,这事儿还是不要和稀泥的好! 这两天看了则新闻,视频内容大概是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路口,看到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摔倒在地,稍纠结讨论后就去搀扶。 可到头来这两个孩子却被老太太告上法庭,老太太说是被突如其来的电动车吓到才摔倒的,于是索赔高达22万! 据孩子妈妈郑女士说,自从出了这事儿,女儿变得小心翼翼、沉默寡言,甚至对“扶人”这件事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我隔着屏幕都能共情到这位家长的委屈与无助,也能想象到,这起官司会给两个未成年孩子的价值观可能带来的影响。 我从头到尾反复看了好几次视频内容,只讲自己看到的事实。 根据曝光的监控画面,事发时,一辆白色轿车刚从前面的路口快速经过,老太太骑自行车在拐弯处行驶时,身体出现向右倾斜的趋势,接着重心不稳,几乎同步右侧出现了骑电动车的女生。 眼看就要摔倒时,两名初中女生骑着电动车也从侧向驶了过来,看到老人即将倒地,两人短暂犹豫后,还是主动上前将老人扶起。 老太太摔倒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费了26700元医疗费。随后,老太太一方就一纸诉状,将两名初中生告上了法庭,索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22万赔偿。 而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判定两名骑电动车的女生承担事故次责,理由是她们的电动车存在逆行行为,虽然没有与老太太发生直接碰撞,但老人的摔倒,与看到逆行电动车后惊慌失措、采取急刹措施有关。 网上有人痛骂老太太“恩将仇报”“狮子大开口”,好心扶你还要被讹,寒了全天下好人的心; 也有人理性分析,说女孩逆行确实是交通违法,虽然扶人值得肯定,但违法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因为善意就抵消过错; 还有人感慨,这又是一起“扶不扶”的难题,从当年的彭宇案,到如今的初中生扶人被索赔,我们的社会善意,正在被一次次类似的事件慢慢消耗。 谈谈我的想法。我并不否认,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逆行,确实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不争的事实。 交通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不管出发点是好是坏,只要违反了规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责任归责任,善意归善意,我们不能因为女孩有逆行的过错,就否定她们扶人的善意。 我查了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好人条款”,出台这条法律的初衷,就是为了打消好人的顾虑,鼓励见义勇为,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虽然这起事件中,女孩的逆行行为存在过错,但她们的扶人行为,依然属于自愿紧急救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老太太一方索要22万的赔偿,实在是离谱至极,完全超出了合理范围。 要知道,老人的医疗费总共才26700元,就算加上护理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结合女孩仅承担次责的认定,最终的赔偿金额也绝不可能达到22万。 这种狮子大开口的索赔,难免让人怀疑,其目的并非单纯的维权,而是借着“受伤”的名义,想趁机讹一笔钱。 类似的事件一次次上演,带来的危害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大。它不仅让当事人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煎熬,更在无形中给整个社会植入了一种“戒备性冷漠。 不是人心变冷了,不是大家不想做好事了,而是好人被伤害怕了,大家都怕“扶人反被讹”,怕自己的善意,最终变成别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经过类似这样的事,以后还会有多少人以后再看到别人有困难,还敢勇敢地伸出援手吗?还有多少未成年人,会因为这件事,被浇灭心中的善意之火? 女孩逆行纵然有责任,但一定要给她们的善意留有余地;我们可以支持老人依法维权,但一定要守住维权的边界,不能借维权之名,行讹诈之实。 希望这世界上的每一个好人,都能被世界温柔相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