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生活

晨泽天下 2026-02-21 19:41:29

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生活,可女子不愿意,两人分手。万万没想到,12年后,女子突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说自己曾给男子生下一个女儿,让男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法院判了。   男子姓黄,当年还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怀揣着谋生的念头,从四川老家远赴上海打工,在一家电子厂的流水线上奔波,每天起早贪黑,只为多挣点钱。   就在这段辛苦的日子里,他认识了同厂的女子刘某,两个异乡人在偌大的上海相互慰藉,很快就看对了眼,没有轰轰烈烈的仪式,两人自然而然地租了个小单间,过上了同居的小日子。   那段日子虽然清贫,却也有几分烟火气,下班一起做饭、聊聊家常,疲惫时相互打气,本以为这份感情能长久,可现实终究磨平了期许。   相处一年多后,黄某觉得上海再繁华,也不是自己的久留之地,加上老家父母频频催婚,便鼓起勇气跟刘某提议,一起回四川射洪老家,结婚生子、安稳过日子。   可刘某压根不愿意,她习惯了上海的节奏,更不想去小县城吃苦受累,两人在这件事上互不相让,谁也不肯妥协,最终只能好聚好散,分手时干脆利落,没有争吵,没有纠缠,收拾好各自的行李,从此各奔东西,互不打扰。   黄某回到四川老家后,很快就放下了这段过往,经人介绍相亲、结婚,婚后生下了孩子,日子过得平平稳稳、波澜不惊,他以为上海的那段恋情,只会成为自己青春里一段不起眼的回忆,再也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一场12年前的分手,竟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在12年后突然引爆,打了他一个措手不及。   12年后的一天,黄某正在家里忙活,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拆开一看,整个人瞬间懵了,传票上的原告竟是12年前和自己分手的刘某,而诉讼请求更是让他难以置信——刘某说,当年和他分手后没多久,她就发现自己怀了孕,后来生下了一个女儿,如今女儿已经12岁,要求黄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还要一次性结清这12年的费用。   黄某第一反应就是不可能,觉得刘某是故意讹钱,他直言自己压根不知道有这个孩子,12年来,刘某从未联系过他,哪怕一句告知都没有,如今突然冒出来一个女儿,还要自己支付抚养费,换做是谁,都难以接受。   黄某又急又气,一边跟家里人解释,一边琢磨着怎么应诉,家里的平静彻底被打破,妻子的不解、家人的议论,让黄某焦头烂额。   庭审现场,双方的矛盾彻底爆发。   刘某态度坚决,她说当年分手后发现怀孕,一时心软就决定把孩子生下来,这些年,她一个人在上海拉扯女儿长大,省吃俭用,如今女儿渐渐长大,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开销越来越大,她实在撑不下去了,才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向黄某索要抚养费。   她还提交了女儿的出生证明、自己这些年的开支凭证,唯一缺少的,就是黄某与女儿的亲子关系证明。   黄某始终不认可这个女儿,坚决要求做亲子鉴定,他坚信自己没有义务为一个“陌生”的孩子支付抚养费。   可亲子鉴定的结果,给了他致命一击——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显示,他就是这个12岁女孩的亲生父亲。铁证如山,黄某再也无法否认,脸上的坚定渐渐变成了无奈和愧疚。   黄某满肚子苦水,他说自己这些年日子也不好过,家里有老婆孩子要养,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生活,一次性结清12年的抚养费,他根本无力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一度陷入僵局。法官见状,耐心地从中调解,一边劝说刘某体谅黄某的经济压力,一边告知黄某,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哪怕没有结婚证,他也不能逃避自己的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一次性支付女儿12岁前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共计11.5万元,从今以后,每月再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黄某也表示,血浓于水,既然确认了是自己的女儿,他就会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往后也会多关心女儿的成长。这事到此也算有了结局,可背后的道理却值得每个人深思。   同居恋爱本是你情我愿,可一旦涉及到孩子,就再也不能随心所欲。刘某12年前独自生下孩子,未及时告知黄某,让孩子缺失了12年的父爱;黄某虽不知情,可血缘关系无法割裂,抚养义务也无法逃避。   希望这件事能给大家提个醒,对待感情和婚姻要慎重,一旦有了孩子,就要扛起自己的责任,别让一时的抉择,留下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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