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就能买断一条27岁的生命吗? 近日,湖南27岁的女子在丈夫的陪同下因为扁桃体发炎去安化县人民医院打点滴,注射头孢曲松,仅约四秒即出现胸闷呕吐等严重过敏现象。家属称护士查看后并未立即施救,约四分钟后才抬来担架,此时患者已晕厥,最终不治身亡。 丈夫指认院方错过黄金四分钟急救时间,医院回应称:患者死因系自身过敏,治疗符合规范,拒绝承担责任,仅愿支付11万人道主义赔偿,并拒绝家属探视遗体,目前该事件仍在协商中。 有好多网友在说医院,凭什么不让家属探视遗体?一个年轻的生命仅值11万吗?这个世界怎么了?做好事扶起摔倒的人就要被判决赔偿22万,一条27岁的生命就值11万吗?明显这就是医疗事故,医院出了医疗事故他有什么权利拒绝担责任呢,医院出了医疗事故担责任不是应该的吗?还有不让家属探视,探视遗体就证明名院方有问题有责任,医院的医疗事故真的是层出不穷,难道真的是因为普通人的一条命不值钱吗?还是说普通人没有为自己讨公道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