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同学还是远离吧!”湖南常德,大年初三,34岁男子参加同学聚会,喝了1斤白酒

福康说案例 2026-02-22 15:57:13

“这种同学还是远离吧!”湖南常德,大年初三,34岁男子参加同学聚会,喝了1斤白酒,回家时,瘫坐车站座位上,意识模糊,被人发现都叫不醒,民警接到通报立马赶来,上演了一场暖心守护。 2月19号这天正是大年初三,34岁的杨某也是趁着假期,兴高采烈的去参加同学聚会了,想和同学们叙叙旧,可差一点就把命丢了! 当天,杨某和同学们推杯换盏,谈起曾经的学生时代那意气风发,青春昂扬的回忆,大家兴奋异常,酒喝的也多。 杨某也不例外,一杯接一杯的白酒猛劲的往肚子里灌,不知不觉喝了能有大概1斤白酒。 殊不知,白酒后劲大,他喝完酒已经是深夜了,于是,他准备从常德站坐车回长沙。 杨某一人来到车站后,只觉得头晕目眩,手脚不听使唤,他找了一处座位坐在就睡着了…… 直到车站工作人员发现杨某瘫坐在座位上,有点不对劲,靠近发现他酒气冲天,知道他是喝醉了,便试图叫醒他,可是,无论怎么叫他,他都没反应。 工作人员赶紧报了警。 民警接到通报后,立马赶到现场,此时的杨某已经意识模糊,和他说话他也没有回应。 民警意识到情况不好,在杨某身上只发现了一部手机,其他什么都没带。 民警怕杨某出事,急忙打了120,然后,又拿杨某的手机翻找到紧急联系人,给杨某的家属打电话。 家属得知情况后也是心急如焚,民警同时和杨某家属说清楚了现场情况,在取得家属同意后,陪着杨某等待救护车的到来。 此时已经深夜,车站里的温度还是挺冷的,如果没人发现杨某的话,他可能要面临深夜气温骤降身体失温的情况,或者因为醉酒呕吐导致窒息,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十分危险的。 万幸的是民警和车站工作人员一直守护着他,虽然他们打了120,但也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民警一直细心观察着杨某的变化,为了防止他窒息,小心翼翼地帮他调整成安全坐姿,还贴心地给他盖上衣服挡风。 直到晚上11点多,救护车赶到,医护人员接手杨某,大家悬着的心才算落了地。 而此时,民警和车站工作人员已经守护了近一个小时,看到杨某被送医院,大家也都放心了。 杨某对自己的酒量没有把握好度,白酒喝了近一斤的量,差点就出了事,好在被及时发现,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你说大过年的真要有个什么三长两短的,让家人怎么过得去呢。 有人说,当晚所有参与喝酒的同学一个都跑不了,没有尽到劝酒和醉酒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遇到了好人,替大家挡了一遭! 这事也挺讽刺的,酒桌上称兄道弟的同学,可能已经回家倒头大睡了,而此时此刻守着他、护着杨某的,反而是素不相识、一直在值班岗位上坚守的陌生人。 其实,喝酒最伤身体啦,少喝一点,开心就好,点到为止。如果遇到一般没良心的亲戚朋友,明知道对方已经喝成不成样子了,还一直的敬酒,这样的亲戚朋友还是少远离一点吧,真的喝到医院去了,你看对谁都不好吧,你们说呢? 那么,杨某参加同学聚会,如果他真的在车站因为醉酒出了事,同学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杨某因醉酒在车站出事,同学是否担责要分情况,要看对方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杨某的情况,如果同学在酒桌上硬劝、灌酒,明知道他不胜酒力还一个劲儿劝。 或者看着他已经喝得站不稳、意识不清,却既不送他回家,也不联系家属,放任他独自去车站乘车。 甚至明明知道他要乘车,还说“这点酒算啥,肯定能赶上火车”之类的话怂恿他。 一旦出事,这些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有过错会根据过错大小,来判定同学的责任。 但如果只是正常聚餐,没人硬劝酒,杨某自己主动喝,散场时他还清醒,说自己能赶车,同学也提醒过他“别喝多了赶车不安全”,最后他自己硬要才去车站,这种情况下同学一般不用担责——毕竟成年人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把什么锅都甩给一起吃饭的人。 所以,同学聚会高兴归高兴,喝酒得有分寸,散场时多留意下同伴的状态,要么送回家,要么联系家属来接,别等出事了才后悔没尽到那点举手之劳的义务。 你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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