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去公共浴室洗澡,泡完澡出来、裹着浴袍、准备去取毛巾擦头发,刚走到浴室

梅姐说法 2026-02-22 19:58:47

上海,一女子去公共浴室洗澡,泡完澡出来、裹着浴袍、准备去取毛巾擦头发,刚走到浴室门口,有一位好心人提醒:你衣服裹裹好,你看那边,有人在搞直播呢!听到这话,女子吓得一看,果然,直播画面里正好出现了她的身影。很明显,女子的肖像权已经被侵犯,而且自己刚洗完澡衣衫不整,这还有什么隐私可言?找了洗浴中心,老板不以为然;女子又愤然报了警。 最让女子生气的是,搞直播的女子非常嚣张。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也一直在包庇。女子直接就报了警:哪里有人在浴室间搞直播?简直太荒诞了。(案例参考来源:浪涨新闻报导。) 说到洗浴,张女士平时就有去浴室洗澡放松的习惯。 为什么如此喜欢泡澡呢,张女士认为,每次泡澡,都可以让自己卸下疲惫,完全的放松,还可以静养身心。 这家洗浴中心就开在张女士家附近,环境也不错,所以张女士很喜欢过去享受。 这一天,张女士又去洗澡了。 泡完澡之后,张女士穿着浴袍,很放松的走出了浴室。她准备穿越浴室门口去取毛巾。 这个时候,门口的一位女子提醒张女士:“你当心点哦,衣服要裹紧一点,那边有个人在搞直播,我刚刚看到你的身影已经被拍进去了。” 张女士抬头一看,果然,前面站了一个女的在浴室门口搞直播,而且自己正好就出现在直播的画面里。 瞬间,张女士心一惊:怎么直播到澡堂来了? 张女士发火了,快步就走到了直播的女士旁边,要求对方立刻停止直播,并且还要删除刚刚有自己出现的画面。 听到张女士的诉求,这位搞直播的女士丝毫不引以为然,不仅没有停止直播,还阴阳怪气的说:“这有啥关系啊,拍了你又咋样啊,这边是公共区域,有啥好较真的!” 这话说完,张女士的火气就更加旺盛,甚至直接就开始怒吼:“你拽什么啊,这边是洗浴中心啊,穿着浴袍,隐私性太强了,你就这么随随便便的搞直播?” 两个人虽然在你一言、我一语的开始争吵,但是直播的女士仍然不肯停止直播,也不肯将刚刚拍摄的内容给删除。 张女士见此状,直接就拿出了手机报了警。 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听到这边有争执,也赶紧过来查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然而,在了解情况之后,工作人员的态度更加让张女士火大和不满。 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指出:“在公共场所直播怎么了?有没有进去直播,这边大多数人都来来往往的,本来就是公开营业的场所。你这个反应也太夸张了。” 直播的女士听到洗浴中心这么说,就更加嚣张了,继续搞直播。 没多久,办案人员就过来了,他们指出:公共浴室的周围都是涉及隐私的区域,禁止随意安装图像采集设备,更加不可以搞直播,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那位直播的女士未经同意,随意在浴室门口直播,已经构成了侵权,女子必须立刻停止直播,并且还要将画面内容删除。 另外,洗浴中心的态度和做法也有问题,洗浴中心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直播的女性跟经营场所,都要面临行政处罚以及罚款。 本案释法: 有人在洗浴中心门口搞直播,侵犯了女顾客的隐私,而洗浴中心工作人员却包庇,认为这是正常的情况。直播女子跟洗浴中心的行为,是否都违法了呢? 第一、女子的行为涉嫌违法,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典法》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随意拍摄、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直播画面可以体现出他人的面部或者体态特征,即构成肖像权侵权。 随意在洗浴中心的门口拍摄、直播,均构成侵犯隐私权。即便在浴室门口直播,洗浴之人穿着浴袍,但是行为举止均具有高度私密性,未经允许随意直播,已经构成对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 第二、洗浴中心构成共同侵权。 根据《民典法》规定,浴室作为公共经营场所有保护顾客隐私的义务,并且还要做到保障顾客的安全义务。 如果没有做好保护,甚至包庇他人在浴室门外搞直播,涉嫌共同侵权,也构成违法。 事情发生在洗浴中心的门口,这边是属于公共空间,但是顾客在这边更衣、沐浴之后,状态特殊,仍然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也需要被保护。 而浴室中心却放任搞直播女子的行为,任由他们拍摄,这是对于隐私边界的严重误读,殊不知已经违法。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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