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了!”浙江,男子多次与朋友前往KTV、会所、酒吧等娱乐场点女模提供有偿陪侍

律安说法 2026-02-24 13:45:06

“亏大了!”浙江,男子多次与朋友前往KTV、会所、酒吧等娱乐场点女模提供有偿陪侍,并与朋友相约平摊费用。事后,男子朋友表示没钱,给男子打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结果只还了5478元后,便不愿意再偿还。男子无奈之下将朋友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据悉,男子薛某与蒋某系朋友关系。 2023年1月到2024年12月期间,薛某与蒋某多次到KTV、会所、酒吧等娱乐场所点女模提供有偿陪侍,并相约共同平摊费用。 2024年12月3日,双方对垫付的有偿陪侍等费用进行结算后,蒋某给薛某打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 随后,因蒋某只还给薛某5478元,薛某遂将蒋某告上法庭,要求蒋某归还剩余的款项。 法庭上,薛某讲述了前述事实,并拿出了蒋某打的欠条作为证据。 面对薛某的控诉,蒋某拒绝还款,辩称,第一、自己与薛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所出具的欠条仅仅是对薛某转账给自己款项的确认。2023年1月至2025年9月,薛某通过支付宝、微信向被告转账37698元,这些费用大部分是在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偿陪侍服务费用。薛某认为替别人支付小姐的陪侍费用倒霉,所以将费用转给自己,让自己支付小姐陪侍费用。 第二、签署欠条时,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同时薛某明知款项用于支付有偿陪侍,也明知用途违法,仍然向自己转款,应属无效,涉案欠条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自己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转账给薛某六万多元,远远超过了薛某转账给自己的金额,因此薛某所主张的款项早已还清,而且薛某也认可其中2万元债权转让给林某。 法院这样判! 法院通过双方的举证质证,查明:薛某与蒋某多次共同前往KTV、会所、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接受异性提供有偿陪侍,并由薛某垫付有偿陪侍等费用。2024年12月3日,双方对垫付的有偿陪侍等费用进行结算,蒋某给薛某打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欠条出具后,蒋某向薛某转账还款共计5478元。 另查明,案外人林某曾向蒋某微信发送“薛某那里2万算我这里”、“一共欠我4万就可以了”、“你把薛某那里16500自己还”,蒋某微信回复“好”。 指出,《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认为本案中,薛某、蒋某共同在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有偿陪侍服务,并由薛某垫付服务费用,有损社会道德风尚,违背公序良俗及国家法规,双方之间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为引导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善良风俗,对薛某返还垫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最终驳回了薛某的全部诉请。 最后,本是“好心”帮朋友付钱,最终不仅赔了钱,还与朋友伤了和气。薛某的案件着实是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人际交往中,互帮互助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分清“能帮的忙”和“不能帮的忙”!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来源:裁判文书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图片来源网络)

0 阅读:358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