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在小区当保安,执勤时被业主打伤,业主赔偿他4200元,男子不会电子支付,委托物业帮他收款,事后,男子到物业要钱,物业经理不给:这是业主赔给物业的钱,我开恩给你600元,剩余的钱充公! 四千二百元整,自业主的手机账户悄然划出,旋即转入物业公司的户头。而后,这笔款项仿若石沉大海,踪迹难觅,就此没了下文。 就这么人间蒸发了。 龚师傅是这儿的保安,五十多岁的人了,找份工作不容易,他格外珍惜这个岗位,干活从来不惜力。 那天傍晚正赶上下班高峰,车流量大得吓人,偏偏道闸的感应器罢工了,杆子死活抬不起来。龚师傅一边打电话联系维修,一边在现场疏导车辆,忙得满头大汗,脚不沾地。 一辆黑色本田停在门口,车主等得不耐烦,火气蹭蹭往上冒。龚师傅赶紧解释是设备故障,正在抢修。 这位业主从车里摸出根棍子,先把岗亭玻璃砸了个稀烂,又抡圆了朝龚师傅招呼过去。 业主这才知道自己打错了人,脸上挂不住,连声道歉。 龚师傅不会用智能手机,没微信没支付宝,业主又没带现金。 什么叫跟我没关系?挨打的是我,受伤的是我,调解书上写的也是赔给我,怎么钱一到你手里就变成公司的了? 陈经理倒是"大方",说看在同事情分上,"开恩"给600块。 一个挨了打的老人,被自己单位的领导告知:你的赔偿款,充公了。 龚师傅心中愤懑难平,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他思索一番后,决定借助媒体的力量,于是联系了记者,期望能为自己讨个说法。 一开口还是那套说辞:"这钱是赔给公司的。" 记者问:受伤的是龚师傅啊? 陈经理反问:"他受了多大伤?经不起推敲!" 这话说得理直气壮,好像挨打的不是人,是物业的固定资产。 记者又联系了当时调解的民警。民警听完直接表态:调解书写得清清楚楚,4000块就是赔给龚师傅个人的,物业只有那200块玻璃钱。 法律其实早就把这事说透了。《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是被侵权人的个人财产。第985条更直接: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叫不当得利,得还。 说白了,这钱从头到尾就是龚师傅的,物业一分钱都不该碰。 物业最后交出了账目:收到4200,垫付医药费800,玻璃款200,给了600,还剩2600。 这笔账算得倒是清楚,就是算错了主人。 钱最终还是回到了龚师傅手里。他特意感谢记者,说帮他讨回了公道。 但这事细想起来,让人后背发凉。 一个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因为信任单位,把钱托付给物业代收。结果呢?他的信任,成了别人眼里的"好欺负"。 陈经理大概觉得,一个连微信都不会用的老头,能翻出什么浪花?告状找不着门,投诉不会操作,最后还不是只能认栽? 他没想到,不会扫码的人,还会打电话找记者。 这4000块钱的背后,藏着一个更大的问题:那些被数字时代甩在身后的人,他们的权益,谁来兜底? 龚师傅是幸运的,他找到了记者,遇到了负责的民警,事情闹大了才把钱要回来。 但还有多少个"龚师傅",在沉默中被吞掉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他们不会上网发帖,不会拍视频曝光,甚至连投诉电话都不知道往哪儿打。他们的委屈,就这么无声无息地消失在数字鸿沟里。 一个物业经理,连几千块钱都要从自己员工嘴里抠出来,还说得那么冠冕堂皇。 这不是缺钱,是缺德。 信息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