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游客被高空粪污砸中 2月23日,重庆渝中区一游客在小区楼下,被高空抛下的粪便直接砸中,当场臭到吐。 25号官方通报,64岁嫌疑人卢某被抓,只处以行政拘留。 是不是觉得这处罚太轻?这里面藏着法律的明确边界。 首先,粪便在法律上不算危险物品,它只会恶心人,没有直接伤人的物理风险。 其次,这次是单次行为,也没造成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达不到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标准。 之前常州有个女子,一个月抛十几次粪便,就被判了高空抛物罪。说白了:单次缺德是治安违法,多次作死才够得上刑事。 这事最讽刺的是,它就是公共空间小恶的缩影。 毁了人家的旅行,甚至给城市文旅添了堵,但偏偏就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只能算轻微违法。 换做谁遇到,不得膈应一辈子? 真希望以后对这种缺德的小恶,能有更硬的约束,不然谁出门不得抬头留个心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