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位老师因为报考其他单位被开除了,听着就离谱吧?就因为考了个试,铁饭碗就让人给砸了。校方的理由是合同里写了这么一条,但咱们得想,合同写了就得认吗?当然不是,合同也得讲法。 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其实有明确规定,能让员工赔钱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单位花钱给你做了培训,二是你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至于说限制别人考编考公,法律里压根没这条。就算合同里白纸黑字,这种条款本身大概率就是不合法的,等于说从一开始就是一张废纸。而且,就算这老师真想走,人家也只是去报了个名考了个试,学校直接上大招把人开了,这个处罚明显是太重了,属于滥用管理权。 现在这位老师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大概率是能赢的。仲裁委主要就看两点,一是学校那条规矩合不合法,二是开除这个决定过不过分。从法律角度看,学校这两头都不占理。所以最后的结果,要么学校老老实实把人请回去,要么就得认栽掏赔偿金。 都21世纪了,学校还想用一张合同把人捆死,但老师是人,不是机器,更不是学校的私有财产。靠这种又当又立的小动作想留住人,我只想说有的人还活在旧时代的思维里,不仅蛮横无理,而且相当霸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