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一男子连续一年多给女主播打赏,金额高达657万元,妻子知道后,要求平台

在下雒无畏 2026-02-26 11:28:11

山东枣庄,一男子连续一年多给女主播打赏,金额高达657万元,妻子知道后,要求平台和女主播返还,可女主播却声称这是男子自愿打赏的!被拒后,妻子一怒之下以丈夫私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女主播为由,起诉女主播和平台,要求返还328万元!最终,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山东枣庄的汤某和丈夫孙某已经结婚多年,两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都比较富裕,生活一直过得平稳踏实。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汤某对丈夫的日常开支并没有过多提防,也没有想到家里会出现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   直到整理家庭相关财务记录时,她才意外发现,丈夫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竟然频繁向一名网络女主播打赏。   等她把所有相关支出统计完,得出的数字让她难以接受,前后加起来的打赏金额,已经达到了657万多元。   在汤某认为,这些钱都是夫妻两人共同打拼积攒下来的财产,理应双方共同决定如何使用。   她认为,丈夫在完全没有告知、也没有取得她同意的前提下,把几百万元打赏给主播,已经超出了正常家庭开支的范围。   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汤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把女主播和直播平台一起告到了法院。   她要求对方共同返还其中的328万多元,也就是这笔打赏费用的一半。   汤某一方的核心观点是,丈夫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如此高额的打赏,已经不符合正常的生活消费逻辑。   她还认为,主播与丈夫的聊天记录暧昧,主播已经用“老公”称呼自己的丈夫,他们之间的互动方式并不妥当,也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   对于这起诉讼,女主播和直播平台都提出了各自的意见。   女主播方面认为,用户在直播间的打赏行为,是获得娱乐体验的自愿消费,并不是无偿赠送钱财。   直播平台则表示,平台只负责提供直播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律义务,去核实每一位用户的婚姻状况和资金来源。   平台还提出,用户的每一笔充值和打赏,都是本人独立完成的操作,平台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对应服务,不应该为用户的家庭内部纠纷承担责任。   很多人在了解这件事后,都觉得配偶不知情,金额又如此巨大,法院应该像之前的案例一样 支持返还部分财产。   但法院经过细致审理,最终并没有支持汤某的诉讼请求,而是驳回了她的全部主张。   法院给出的认定中,明确了几个关键判断。   首先,孙某的充值打赏行为,属于网络娱乐消费,而不是无偿的财产赠与。   孙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所有打赏都是长期、多次、自主完成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观看直播的精神满足。   更重要的是,657万元的打赏总额,并没有超出这个家庭实际拥有的整体财产规模。   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时,并不会只单纯看金额数字,而是会结合家庭的实际经济条件综合考量。   孙某自身拥有的资产很多,按照这一标准,孙某的打赏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损害配偶财产权益的程度。   除此之外,案件里的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孙某和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无法认定打赏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直播平台在整个过程中,按照协议提供了相应服务,不存在明显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不是几百万的打赏金额,而是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行为的认定标准。   法院之所以没有支持汤某,并不是否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保护,而是根据事实和证据,无法认定孙某的打赏属于无效的无权处分。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打赏一旦被认定为持续性的个人消费,且金额在家庭财产可承受范围内,配偶想要以不知情为由追回,难度会非常大。   这也让很多人看清,婚姻里的财产保护,有着清晰的法律边界。   不是只要配偶不知情、金额偏大,就一定能认定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关键要看消费性质、家庭承受能力以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这起发生在枣庄的真实案例,也给不少家庭提了个醒。   在大额支出上保持夫妻间的沟通,对家庭财务进行共同管理,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类似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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