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文学家姚燧76岁时,和侍奉他沐浴的侍妾,发生了关系。第二天,侍妾说:“您已年

大双桉闻 2026-02-26 17:16:52

元朝文学家姚燧76岁时,和侍奉他沐浴的侍妾,发生了关系。第二天,侍妾说:“您已年迈,倘若我就此身怀有孕,恐怕会被家中怀疑,留个证物给我吧!” 皇庆元年的姚燧,虽已卸官归洛,远离朝堂纷争,但他作为文坛盟主,与前朝廷重臣的身份,仍让府邸内部维持着森严的秩序,而侍妾索要证物的行为,绝非无的放矢,而是基于时代规则的理性自保。 元朝士大夫阶层,蓄养妾婢是普遍现象,法律虽规定娶妾需立婚约,但妾与正室的地位,有着天壤之别。 正室是家庭的法定女主人,妾则多为买卖或典雇而来,人身依附于男主人,甚至连基本的生命保障都难以周全。 法律明确规定,殴打妾的惩罚远轻于殴打正妻,若妾有“过错”,主人殴打致死竟可免罪。 这种等级差异,渗透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妾不仅要服从正室的管教,就连饮食起居,都需低人一等,稍有不慎便可能遭遇,驱逐或虐待。 对于侍奉姚燧的这位侍妾而言,76岁的主人已是风烛残年,自身又无正室名分,一旦怀孕,处境将异常艰难。 元朝继承制度遵循,“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嫡长子享有绝对的继承优先权,庶子(妾所生之子)的继承份额仅为嫡子的一部分,而若身份存疑,甚至可能被排除在,继承序列之外。 姚燧府邸中必然有正室及其他妾室,一个来历不明的胎儿,极可能被诬陷为“奸生子”,不仅孩子无法获得合法身份,母亲也可能面临被驱逐、毒打甚至灭口的风险。 索要证物的核心诉求,是为潜在的子嗣,争取身份认可的依据。 姚燧作为当时的文坛领袖,其随身之物如印章、墨宝等,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可作为证明亲子关系的间接凭证。 在缺乏亲子鉴定技术的时代,这类带有主人印记的物品,能在家族内部纠纷中,成为重要的佐证,至少能为孩子争取到,庶子的合法地位,获得部分财产继承权或生活保障。 对侍妾自身而言,若能生下姚燧的子嗣,即便主人离世,也可凭借“母以子贵”的规则,摆脱任人摆布的命运,避免被家族随意发卖或抛弃。 姚燧的高龄更放大了,这种不确定性。76岁的年纪在元代已属罕见高寿,随时可能面临不测。 一旦姚燧去世,失去靠山的侍妾,在家族中便毫无话语权,腹中胎儿若没有明确的身份凭证,只会成为正室或其他妾室排挤的对象,最终大概率落得母子无依的下场。 这种对未来的深切忧虑,促使她在事发次日便主动索要证物,将风险规避的意识体现得淋漓尽致。 当时的社会环境,对妾的生存空间极为苛刻,她们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没有婚姻自主权,命运完全依附于,男主人的态度和家族的容忍度。 即便是姚燧这样,以“器识豪迈”著称的文人,其府邸也无法脱离时代的框架。 侍妾的行为既不关乎情爱,也非贪图富贵,而是在等级森严的制度夹缝中,为自己和潜在后代争取生存机会的无奈之举。 这种行为背后,是元代女性在父权与等级制度双重压迫下的生存智慧。她们无法改变自身的妾室身份,也无力挑战既定的社会规则,只能通过这种低调而务实的方式,为自己谋求一丝安稳。 证物本身无足轻重,但它所承载的身份认证功能,却是侍妾在黑暗处境中所能抓住的唯一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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