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真的好精彩。
2000年10月13日,王某军被警方刑事拘留,罪名为强奸罪。
同年11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11月15日,王某军被取保。
12月28日,王某军被逮捕,次年7月20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于4日后将其释放。
释放后,王某军于同年8月6日提出赔偿申请,检察院不予确认,后王某军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检察院应赔偿王某军被无罪羁押208天的赔偿,合计1万余元。
2004年6月23日,检察院撤销不起诉决定书,并于当天对王某军做出起诉,罪名为强奸罪。
同年10月,王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6年4月6日,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同年9月1日,法院决定撤销原赔偿决定书。
期间与随后,王某军多次提出申诉,多次再审,多次被驳回。
终于在2017年11月,由最高院指定省高院再审。
这一次,王某军终获无罪。
省高院认为,本案中,王某军从未作过有罪供述,除女方的陈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王某军实施了强奸行为,在案证据存在疑点且不能合理排除。
省高院表示,原裁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有机联系且相互印证的证据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王某军实施强奸行为的唯一结论。
省高院称,原一、二审及两次再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某军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纠正。对原审被告人王某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改判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省高院判决撤销前述有罪判决,宣告王某军无罪。
综合来看,本案的关键转折点,或许就是被告人王某军申请国家赔偿,其行为被检方视为挑衅,后与法院联手强行定罪。
所幸被告人始终坚持上诉,终于被还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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