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作的!”上海宝山,一女子把自己的闺蜜介绍给丈夫认识,之后又怀疑丈夫和闺蜜

雷雷说趣 2026-02-27 00:05:06

“这真是作的!”上海宝山,一女子把自己的闺蜜介绍给丈夫认识,之后又怀疑丈夫和闺蜜有染,还向自己的男闺蜜抱怨。男闺蜜同仇敌忾,介绍了一名专业人士给女子认识。随后女子花了9000元让专业人士给闺蜜的车装了定位器并实施跟踪。然而女子最终并未发现丈夫和闺蜜背叛的把柄,反而使得自己与专业人士都成了被告。 据悉,刘女士是女子陈某最信任的闺蜜。陈某嫁得不错,其丈夫王先生事业有成,一家人的生活也十分富足。 后来刘女士失业了,陈某见状就把刘女士介绍给了丈夫王先生,并让王先生给刘女士在公司里安排一个工作。 考虑到对方是妻子的好闺蜜,王先生平日里也就多照顾了几分,可陈某得知二人走得很近后,心里却不痛快了,她总觉得二人当着自己的面时常眉来眼去的,怀疑二人已经勾搭上了。 2024年11月份,陈某的疑心到达了顶峰,而她平时看的那些“引狼入室”的短剧,让陈某彻底坐不住了。 为了查清楚丈夫和闺蜜到底有没有奸情,陈某找来了男闺蜜丁某,对着他一顿吐槽。 丁某见状,立即为陈某打抱不平,拍着胸脯保证要帮陈某出这口恶气。 之后,丁某找到了以前一起干网吧的搭档钱某,让其帮着陈某解决此事。 钱某建议给刘女士的车上装个定位器,可以尝试看看是否能抓现行。随后陈某拿出9000元,一部分用来购买GPS磁吸定位器,一部分作为丁某和钱某跟踪刘女士的报酬。 之后,钱某利用机会把定位器装在了刘女士车上。可二人跟踪了2个多月,并未发现刘女士与王先生有任何异常行为,而在2025年的1月份,定位器上的电池电量不足了。 直到2025年9月,陈某得知丈夫要带家属去参加一场婚礼,顿时疑心病又犯了,怀疑丈夫会带刘女士去,于是他再次让钱某帮忙安装定位器。 在同年10月16日那天,刘女士发现钱某潜入自家车库后,立即选择了报警。 后经警方调查,刘女士在10月初的时候已经发现了定位器并拆除,然后在自家车库安装了监控,结果发现了钱某打算替换新的GPS定位器。 后经钱某的供述,是丁某和陈某委托他这么干的,于是这三人都被警方抓了起来。 有不少网友表示,这女的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既然害怕丈夫出轨,那干啥把闺蜜塞给丈夫?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还有网友表示,为什么不装在自己丈夫车上?非要装闺蜜车上?难道丈夫只可能出轨闺蜜? 也有网友表示,陈某等3人也就侵犯了闺蜜的隐私吧,这也构成犯罪?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钱某在刘女士的车上安装了定位器,无疑侵犯了刘女士的住址信息以及活动路线的信息,这些都属于刘女士的隐私。只要刘女士不愿意被他人知晓,别人就不得随意打听。 此外,钱某还潜入刘女士家的车库内作案,这一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刘女士的住宅安宁权。 因此,法院认定钱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钱某在获取到刘女士的个人信息后,是将信息交给陈某的,而陈某也支付了相应的报酬,所以这是交易行为,完全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条件。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了钱某有自首行为,有认罪认罚情节等,判处钱某4个月的拘役,且缓刑4个月,罚金3000元。 至于陈某和丁某,二人虽未在本案处理,但也另案处理了。毕竟陈某是发起人,丁某是谋划者,钱某是实施者,他们三个属于共同犯罪,所以一个都跑不掉。 不过,陈某毕竟是刘女士的闺蜜,且还是陈某给刘女士介绍了工作,所以有可能刘女士会原则谅解,这样处罚可能就会更轻了,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刑事处罚。 最后,陈某仅仅因为一个怀疑,不仅把朋友给坑了,她的不信任也可能断送夫妻之间的感情,甚至与好闺蜜之间多年的感情也可能因此断掉,这真的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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