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

万事浮华 2026-02-27 11:04:14

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0,不料,医护人员拒绝帮家属把老人抬下5楼。导致老人40分钟才上救护车,老人因耽误了抢救,不幸离世,而急救中心却说:我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愤怒的起诉到法院,一审: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赔偿家属17万,急救中心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2024年6月9日深夜,一栋老式六层居民楼里,85岁的陈奶奶突发胸憋,家属心急如焚。   家人吓得魂都没了,知道老人有高血压、冠心病,不敢耽误,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心里盼着救护车能快点来,毕竟家离医院也就4分钟车程,早一分钟到医院,老人就多一分生机。   没过10分钟,救护车就开到了小区楼下,家属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赶紧迎上去,可没想到,医护人员跟着上了五楼,检查完老人情况后,却说出了让他们心凉半截的话:“我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家属当场就懵了,家里就一个男丁,还有个保姆,俩人力气根本不够把老人抬下楼,跟医护人员苦苦哀求,说现场加上医生、护士、救护车司机,一共五个人,合力抬一下肯定能行,可医护人员就是不肯松口,坚持要家属自己找人。   那40分钟简直就是煎熬,家属四处打电话求助,邻居要么不在家,要么年纪大帮不上忙,眼看着老人脸色越来越差,呼吸越来越微弱,医护人员却只是站在旁边,除了打了瓶没治疗作用的氯化钠,没做任何有效的急救措施。 后来实在没办法,几个人硬着头皮慢慢挪,才把老人抬下楼送上救护车,可这一耽误,就是整整40分钟。救护车飞驰4分钟就到了医院,可陈奶奶已经没了自主呼吸,经过一夜抢救,还是没能留住她的性命。   家属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结果,他们明明及时叫了急救,救护车也准时到了,就因为没人抬,活生生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 更让他们气愤的是,事后看到心电图报告上写着“极度心动过缓”,这么危险的情况,医护人员当时却没说,也没采取针对性治疗,连最基本的心电监护都没做。悲痛之下,家属把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讨个公道。   一审的时候,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结果清清楚楚指出了急救中心的三大过错:一是心律失常处置不当,老人的情况明明需要监护和用药,医护人员却啥也没做;二是没及时搬运危重患者,就算没专职担架员,也该指导家属赶紧搬运,40分钟的滞留纯属延误救治;三是心肺复苏不规范,老人心跳停止后,医护人员只做了不规范的胸外按压,没开放气道,没人工通气,也没用药。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   可急救中心不服,提起了上诉,他们辩解说是按规定配备的人员,只有医生、护士和司机,没有专职医疗救护员,按规定搬抬不是医护的法定义务,调度员之前也提醒过家属要找人抬,他们后来帮忙已经是情分了,还说要是判他们担责,会扰乱急救秩序。大家都在等着二审结果,没想到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这个判决一点都不意外,反而大快人心。 这件事暴露的不只是一个急救中心的问题,更是部分急救服务中存在的冰冷漏洞。很多地方都存在急救人员配置不足、没有专职担架员的情况,但这不能成为漠视生命的理由。 老百姓叫120,买的是整个急救服务,不是单纯的“看病”,从现场抢救到搬运护送,都该是服务的一部分。要是连最基本的搬运都要家属自己解决,那遇到独居老人、没年轻人的家庭,岂不是只能等死?   医护人员的“情分”不该那么金贵,在生命面前,所谓的“本分”也该有温度。救死扶伤不是一句口号,它该体现在每一个急救瞬间,体现在愿意伸手抬一把的善意里,体现在争分夺秒的行动中。 二审维持原判,就是给所有急救机构敲响警钟:别再用“没义务”当借口,生命面前,及时施救、全力相助,才是唯一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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