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将爱猫带到办公室玩耍,猫咪突然走失,她联系了寻宠团队,选择了8800元

韩胤案件 2026-02-27 11:13:08

上海,女子将爱猫带到办公室玩耍,猫咪突然走失,她联系了寻宠团队,选择了8800元的单犬双人套餐,并支付了1000元定金,搜寻人员正式搜寻前,她又按对方要求,将7800元尾款全额交齐。谁知,2小时后,在办公室的桌下发现猫咪,女子提出退还7800元尾款,1000元定金作为人工费支付, 可对方一分钱也不退,女子气的报警。 2月21日,陈女士带着爱猫去朋友的办公室玩耍。 猫咪在房间里好奇地跑来跑去,陈女士和朋友在一旁聊天。 陈女士突然发现猫咪不见了踪影,再一看,办公室的窗户开着。 她的心一下子揪紧了,以为猫咪从窗户跳出去走失了。 从当晚7点开始,陈女士心急如焚地在办公室附近四处搜寻。 她沿着街道、草丛寻找,一边找,一边轻声呼唤着猫咪的名字。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直到凌晨1点,她依然一无所获。 那一夜,陈女士几乎没合眼,又担忧又焦虑。 第二天早上6点多,陈女士联系了一家寻宠团队。 双方添加微信后,寻宠团队迅速给出了多款寻宠方案。 报价从8800元,到48000元不等。 陈女士觉得可以接受,她选择了8800元的单犬双人套餐。 对方发过来合同,陈女士顾不上仔细看,就先支付了1000元定金。 在正式搜寻前,对方又要求陈女士将7800元尾款交了,不然就不出发去找。 陈女士没犹豫,就把7800转了过去。 寻宠团队开始在办公区域及周边搜寻。 陈女士跟在团队后面,她渐渐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劲。 整个搜寻过程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可寻宠团队的人,似乎并没有付出太多有效的努力。 其中一人自称刚入行没多久,手忙脚乱的; 他们连监控都没查看,另一位带着狗的人,就像在小区里闲逛一样,对周围的环境似乎并不上心。 更让陈女士生气的是,犬只在小区里排便后,工作人员竟然不知道及时清理。 两个多小时后,就在陈女士对寻宠团队越来越失望的时候。 物业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发现,猫咪竟然一直躲在桌子下面,根本没离开过房间。 陈女士联系寻宠团队,提出因为猫咪并不是他们找到的,希望退还那7800元尾款。 只将1000元定金,作为人工费支付。 然而,她的要求遭到了对方的坚决拒绝。 寻宠团队的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表示,他们是按结果收费。 不管猫咪是谁找到的,只要找到了,这8800元就不能退。 陈女士后续再联系该团队,客服竟然拒接她的电话。 陈女士又委屈又愤怒,她觉得自己不仅花了冤枉钱,还被寻宠团队敷衍对待。 而且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合同也存在很多模糊之处。 对于“找到宠物”的界定,合同里写得含糊不清。 按照合同条款,不管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找到宠物,寻宠团队都要按结果收费。 此外,合同中还规定,陈女士在委托该团队后,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寻找宠物,这让她觉得自己完全陷入了被动。 越想越气的陈女士随即选择了报警。 在警方的建议下,她在支付平台,对付款订单进行了举报,要求冻结款项。 同时,她也委托了律师,开始收集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记者联系了涉事的寻宠团队。 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知晓陈女士反映的这事。 但因为不是自己经手的订单,所以不清楚具体情况,会联系经手的同事。 截至记者发稿前,该工作人员称团队正在与陈女士进行沟通。 针对陈女士的遭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合同约定,猫咪在家里找到也算完成工作。 但关键在于寻宠团队,是不是在家里寻找了。 也就是说,如果寻宠团队,根本没仔细寻问,也没在办公室里寻找。 那么猫咪的发现,与他们没什么关系,他们妄图坐享其成的行为,就构成违约。 陈女士有权要求退还尾款。 有人认为,这就好比忘了带钥匙出门,找开锁师傅,先收了开锁费,师傅在开锁过程中,客户找到了钥匙。 实际上属于客户自行要求中止服务,但事实上师傅已经完成了第一步的上门。 而第二步开锁未完成,是客户造成的,师傅已经在使用所学技能展开工作,所以收取全款没有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寻宠团队提供的合同中,不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找到宠物,都要按结果收费的条款。 属于典型的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 这意味着,无论寻宠团队是否付出了实际劳动、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 只要宠物被找到,他们就收取全部费用,这显然不合理地免除了他们应尽的搜寻义务。 排除了宠物主人要求按服务实际履行情况,支付费用的主要权利。 另外,合同中规定,陈女士在委托该团队后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寻找宠物。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陈女士的权利。 而寻宠团队,却未因此承担更多义务。 这属于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这些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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