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丑外扬!”河北邢台,男子给了女子30多万彩礼,二人登记结婚,可婚后女子拒绝同

福康说案例 2026-02-27 16:58:17

“家丑外扬!”河北邢台,男子给了女子30多万彩礼,二人登记结婚,可婚后女子拒绝同房,结婚10个月还分房睡,女子甚至睡觉都不脱衣服,极少换衣服,更不让丈夫碰,男子无奈提出离婚,让人奇怪的是,女子既不同意离婚,也不退彩礼。男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不支持离婚,一怒之下租礼炮去女方家要说法。 2月25号,河北邢台任泽区发生了一件事,男子家租礼炮跑到女方家门口要说法,一中年女子站在车上喊道:她来我家10个月,晚上睡觉都不脱衣裳,内衣都不带换的…… 周围乌压压一群人围着看热闹,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男方为了娶媳妇,可以说掏空积蓄花了30多万,本以为能抱得美人归,开启幸福小日子,结果刚结婚,媳妇就不和他同房,更过分的是还分居,这谁能忍? 据了解,这男方和女方是经媒人牵线搭桥认识的。 男方为了显示诚意,那彩礼给得相当大方,给了女方257800元的现金; 还给了五金首饰,价值42800元; 并买一部9400元的手机给女方,这加一块儿,妥妥超过30万了。 男方这边以为钱到位,彩礼到位,诚意满满,以后肯媳妇肯定能和自己恩恩爱爱过日子。 2024年2月9号,男女双方欢欢喜喜登记结婚。 同年2月22号又热热闹闹办了婚礼。 可谁能想到,婚后这女方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她一直拒绝和丈夫同房。 结婚都10个月了,还分房睡。 男方就纳闷了,这日子咋过成这样了呢?如果不同意当初为啥要彩礼,要东西、又要钱的? 后来,男方发现女方日常衣物很少更换,晚上睡觉恨不得都不脱衣服,这哪像正常过日子的夫妻啊? 男方心里憋屈得慌,觉得自己花了这么多钱,却啥都没得到,就跟女方谈了谈,希望能好好过日子。 可女方呢,油盐不进,既不同意离婚,也不退彩礼。 男方实在没办法了,只好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还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五金和手机这些财物。 法院审理的时候,男方虽然说得头头是道,可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再加上女方死活不同意离婚,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一审就没支持男方的诉求。 男方这下可急眼了,感觉自己钱也没有了,人也没得到,日子过得稀碎,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一气之下,男方家属租了礼炮车,浩浩荡荡开到女方家门口讨说法。 场面一发不可收拾,引得好多人都跑来围观,这阵仗,真是把“家丑”闹得人尽皆知。 有人说,看完真的很心疼男方家庭,30多万,可能是父母一辈子辛苦攒的积蓄,可娶了媳妇,换来的却是10个月的分房而居、拒绝同房,女方连最基本的夫妻义务都不愿履行,男方想离婚还被驳回,钱也要不回来。 这种“结了婚却守活寡”的遭遇,任谁都会崩溃,男方用礼炮车讨说法,虽然方式极端,但背后是走投无路的绝望。 也有人说,女的懂法啊,钻法律的空子,就不离婚,拖着耍无赖,到时候退彩礼也退的少。 还有人问,女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按理说应该离婚吧,不知道法院为啥判决不支持离婚呢?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前提是“感情确已破裂”。 在法律逻辑中,拒绝同房虽然属于夫妻生活不和谐的表现,但往往难以被直接定性为“感情彻底破裂”的唯一铁证。 虽然,男方主张的“分房、拒绝同房、睡觉不脱衣”属于高度私密的个人生活细节,除非有录音、聊天记录或双方认可的陈述,否则在法律上极难举证。 法院不能仅凭男方单方面说法就断定事实存在。 另外,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婚姻稳定性,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的案件,如果没有家暴、遗弃或长期分居(满两年)等硬杠杠的证据,法院通常会先判不离,给双方一个“冷静期”和挽回的余地。 这事儿啊,真是让人感慨万千。婚姻可不是一场买卖,不能光看钱。男方花了这么多钱,却没得到应有的夫妻生活,心里肯定不好受。 女方呢,既然收了彩礼结了婚,就该履行夫妻义务,好好过日子。要是实在过不下去,也可以心平气和地商量离婚,把彩礼退还,毕竟男方为了结婚也付出了那么多。 “家和万事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解,希望这对夫妻能好好沟通,要么冰释前嫌好好过日子,要么好聚好散,别再把这闹剧继续下去了。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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