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阳泉,85岁老人深夜发病,120到了却不肯帮忙抬下5楼,耽误40分钟后老人走了,急救中心回应: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2024年6月9号深夜说起,阳泉市一栋老式步梯楼里,85岁的陈女士突然胸闷难忍,脸色发白,呼吸也变得急促,她本身就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病,两天前就出现过一次不适,靠吸氧才缓过来,这次显然严重得多,老人自己都念叨着要去医院住院。 晚上10点39分,女婿王先生急急忙忙拨通了120,随后下楼等候,每一秒都过得煎熬,10分钟后急救车赶到,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司机跟着王先生上了五楼,医护人员给老人做了查体和心电图,当时老人意识还很清醒,还特意叮嘱保姆带上医保卡和随身物品,看得出来她还在努力坚持。 可谁也没想到,准备下楼时矛盾彻底爆发了,王先生恳请医护人员搭把手,一起把老人抬下楼,五楼没有电梯,步梯又陡又窄,他一个人加上50多岁的保姆,根本没法安全抬动老人,可急救人员的回应,冰冷又坚决:搬抬病人不是我们的法定义务,你自己联系亲友实在不行就打110。 大半夜的亲友要么睡熟不接电话,要么离得太远赶不过来,远在太原的女儿冯女士得知消息后,急得浑身发抖,她在电话里反复恳求,甚至提出事后给报酬,还说现场加上医护、司机、家属和保姆一共五个人,完全能合力抬下楼,可急救人员依旧不为所动,就站在一旁袖手旁观。 11点06分,冯女士无奈之下打了110求助,可还没等警员赶到,老人的病情突然急转直下,原本还能勉强交流的她,突然躺倒在床上,脸色变成青紫色,呼吸也越来越微弱,直到这时医护人员才慌了神,赶紧和王先生一起把老人抬下楼,送上救护车。 从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到老人被抬上救护车,整整过去了40分钟,而救护车启动后,仅仅用了4分钟就赶到了医院,可一切都晚了,第二天凌晨2点07分,老人经抢救无效离世,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还是发生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揭开了更让人气愤的真相,急救人员不仅拒绝抬人,在现场的急救操作也漏洞百出,老人的心电图显示极度心动过缓,属于危急症状,可医护人员既没有及时开展心电、血氧监护,也没有使用阿托品等对症药物,只简单打了一瓶氯化钠。 更离谱的是,老人心跳停止后,医护人员的心肺复苏操作也不规范,没有开放气道,没有人工通气,彻底错过了最后的抢救机会。 悲痛欲绝的冯女士,将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可急救中心却振振有词:我们的救护车只配备一医一护一驾,没有专职担架员,根据规定只有担架员才有搬抬义务,医护人员帮忙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依据,查阅相关规定不难发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确实明确,只有医疗救护员有法定搬抬义务,很多地方的急救车都没有配备专职担架员,阳泉也不例外。 可法院的判决,却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一审法院认为,院前急救的首要职责是及时转运患者,急救人员明知家属无法独自搬抬、老人病情危急,却长时间拒绝协助,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存在明显过错,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17万余元。 急救中心不服上诉,2025年11月17日二审开庭,最终维持原判,可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直到2026年2月冯女士依旧没有收到赔偿款,无奈之下只能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直到2月26日当地卫健委才发布通报,确认事件属实,约谈了急救中心,责令其限时支付赔偿款,并表示会推进急救体系建设。 这起事件发酵后全网都在讨论,120医护到底该不该抬人?有人同情医护,觉得他们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不是体力搬运,万一抬人时出了意外,责任谁来担?也有人指责医护冷漠,救死扶伤是天职,在生命面前,所谓的“义务”不该成为推诿的借口。 其实问题的根源从来不是医护人员个人,而是急救体系的短板,很多地方因资金、人员短缺,无法给每辆急救车配备专职担架员,医护人员陷入抬也不是、不抬也不是的两难,公众普遍认为120来了就该抬人,这种认知与实际制度存在错位,才导致矛盾频发。 这场悲剧给我们所有人敲了警钟:120不是简单的救护车,而是生命通道,对于急救机构来说,不能只机械执行规定,更要守住救死扶伤的底线,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要尽快完善急救体系,补齐担架员缺口,明确医护人员的协助义务和免责机制,而对于我们普通人,也要提前了解急救常识,避免遇到紧急情况时手忙脚乱。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