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内蒙古,31岁哺乳期宝妈,揣着赚奶粉钱的心思干上门按 

静心法谈 2026-03-03 01:00:42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内蒙古,31岁哺乳期宝妈,揣着赚奶粉钱的心思干上门按 摩,其中也会包括一些特 殊服务,结果不到一个月狂赚26760元,本以为苦尽甘来,结果钱没捂热就被警方发现,将女子拘留罚款不说,辛苦钱全被没收!更绝的是她不服,女子认为自己挣的钱还有很多是正规按 摩赚的,全没收不合理,于是将警方起诉到法院,结果法院这样判了!网友:一点都不冤! 31岁的崔某,刚当妈妈没多久,尚在哺乳期的她,看着嗷嗷待哺的孩子,一心想多赚点钱贴补家用。 凭着一手按 摩手艺,她做起了上门按 摩生意,本该靠手艺吃饭的她,偏偏动了歪心思。 她在正规按 摩里给客人夹带打 飞机特殊项目。 从2023年4月9日到5月6日,短短27天,崔某的账户就进账26760元。 可是没过多久,警方在办其他案件时,顺藤摸瓜揪出了崔某的违法行为。 铁证面前,对崔某作出处罚:行政拘留14日,罚款1000元,26760元收入全额作为违法所得追缴。 一听把钱全部没收,崔某一下就急了,她当场不服,提出质疑:我大部分顾客都是做正规绿色按 摩,只有极少数加了特 殊服务。 那26760元里,大部分是我靠手艺赚的合法收入,凭什么全没收? 于是提起上诉,把警方告上法庭,法庭上,崔某强调自己是合法劳动,收入理应受保护。 警方一刀切认定全部非法获利,完全不符合客观事实。 她甚至放话:做了的事我认,没做的不能乱扣帽子。 可警方的回应让崔某无话可说,原来崔某以上门服务为幌子,多次实施违法行为。 其经营模式是正负捆绑,无法区分合法与非法收入。 且无证据证明正规服务的具体营收,全额追缴违法所得于法有据。 崔某合法收入与违法收入混同,无法举证拆分的,全部推定为违法所得。 崔某主张有正规按摩收入,却无账本、无记录、无证据证明合法部分金额,举证不能,只能承担全额追缴的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卖Y、PC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以金钱为媒介的手Y、口Y等服务,均认定为卖YPC。 崔某的特殊服务全符合该定性,拘留罚款合法合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不执行拘留,但罚款、追缴依然有效,并非免责。 由于崔某还在哺乳期,孩子不足一岁,所以不执行崔某只是拘留不送所,但罚款和没收一分不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上缴全部。 崔某的26760元,是通过违法活动直接取得的财物,属于法定追缴范围。 一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崔某全部诉求,认定其收入均为违法所得,处罚合法合规。 崔某不死心,提起上诉,可她拿不出任何新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再次驳回她的诉求。 崔某最后彻底傻了眼,合着自己忙活一个月,钱一分没拿到,还背了处罚,悔的肠子都青了。 不得不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宝妈赚钱难谁都懂,但难不是违法的借口。 靠歪门邪道赚快钱,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与其铤而走险,不如本本分分靠手艺吃饭,你们觉得,法院这么判,到底公不公平?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网络)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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