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盘打的真响!”女子买一份防癌疾病的保险,受益人是已经离婚23年的前夫,但指定受益人是自己,她之所以这么做是看不惯前夫好,于是赌他会得癌症,就这样每个月5000元,她交了9年,前夫还是很健康,眼看这笔钱就要白扔了,女子竟然直接把保险公司给告了,要求退钱,给出的理由让对方傻眼,法院最后这样判了!网友:现代版毒妇,够狠了,可惜前夫不争气! 黄女士1992年和丈夫张先生离婚,两人自此就没联系过,也没说过话。 可当年的离婚,黄女士一直有怨气没处撒,后来听说防癌险能赔大钱,她便动了歪心思。 她就赌前夫能得癌,这样他一病自己拿钱,看谁更痛快。 于是在2015年5月,她瞒着前夫、伪造签字、谎称夫妻关系,买了一份老年防癌保险。 保险一年5000元,一交就是9年,合计掏了43500元。 她天天等、月月盼,就等张先生的确诊书,可造化弄人,前夫身体硬朗得很,吃嘛嘛香,连个小毛病都没有。 9年时间耗完,钱砸进去不见回头钱,黄女士急了,这买卖亏大了。 既然陪不了钱,那保费不能白交,黄女士开始仔细研究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 她发现《保险法》里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她转头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理由说得理直气壮:我和他早离婚23年,没有保险利益,合同无效,全额退钱! 保险公司也懵了,当年你主动投保、按时缴费,现在看赔不着就倒打一耙,天底下哪有这道理? 他们认为黄女士投保时,虚构与张先生的夫妻关系,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她也未否认“爱人”身份。 合同无效系黄女士故意欺诈、重大过错所致。 其隐瞒离婚事实,意在骗取保险金,未得逞便要求退费,属于恶意耍赖。 而被蒙在鼓里整整9年的前夫张先生,一直到2023年才意外得知,自己身上居然挂着这么一份保险,当场又震惊又气愤。 他非常明确地表示,保单上的签名根本不是他本人签的。 自始至终,他也完全不同意、绝不认可前妻私自给他买这份保险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依据: 《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四)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外,被保险人同意的,视为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黄女士和前夫离婚23年,不属于配偶、亲属、劳动关系,法定保险利益为0。 而且投保全程前夫不知情、没签字、没同意,不满足视为有保险利益的条件。 所以保单从签的那天起,就是无效合同,不是可撤销,是自始无效。 《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黄女士把受益人写成自己,完全瞒着前夫,属于单方恶意指定。 被保险人张先生明确表示不知情、不追认、不同意,受益指定依法无效。 也意味着就算真出险,黄女士也一分钱赔不到。 还有相关法律提到,因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合同无效,保险人应退还扣减手续费后的保费。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扣除佣金后,返还黄女士43500元。 黄女士主张利息不予支持,因其恶意投保、虚构关系,存在明显过错。 有人调侃,黄女士是现代版毒妇,心眼比针鼻还小,可惜前夫不争气,身体太好,让她算盘落空。 有人想不明白,好聚好酸,这得多大的仇多大的怨,好几十年都没过去这个心结。 也有人说她真厉害,用了9年的时间,把黄先生和保险公司都算计了,最后自己什么损失都没有。 对此,你觉得保险公司该不该退这个钱?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