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孩子养大了也是白眼狼!”山东聊城,5年级小姑娘将父亲起诉,说父亲每个月能挣4

静心法谈 2026-03-04 10:59:13

“这孩子养大了也是白眼狼!”山东聊城,5年级小姑娘将父亲起诉,说父亲每个月能挣4500,却每个月只给自己416元的抚养费,要求父亲每个月给自己1500元,女孩父亲:我和他妈离婚多年,她被判给了对方,要求一年给5000元的抚养费,现在我再婚家里还有2个孩子。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五年级小姑娘,一纸诉状把亲生父亲告上法庭,只为多要一千块抚养费。 小女孩父母早年离婚,她一直跟着母亲生活,父亲按约定每年给5000元抚养费,摊到每月仅416元。 随着物价飞涨、学业开支增加,这点钱连基本生活都不够。 后来女孩得知父亲月入4500元后,直接起诉要求将抚养费涨到每月1500元。 父亲说,自己早已再婚,新家庭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 4500元收入要支撑一大家子开销,经济压力不堪重负。 他认为当初的抚养费标准是法院调解确定的,自己一直按时支付,没理由随意涨价。 一边是嗷嗷待哺的未成年女儿,一边是压力山大的再婚父亲,这事搁谁身上都头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定每月416元抚养费,确实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无法满足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的基本需求。 《民法典》第1085条:子女有权在必要时要求增加合理抚养费。 结合父亲收入情况、家庭负担及当地标准,最终将抚养费调整为每月900元,支付至孩子18周岁。 可拿到判决后,小女孩并不满意,坚持要1500元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900元已综合平衡孩子需求与父亲负担能力,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不理解,为啥法院不按孩子要的判,也不按父亲想的维持原样?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 女孩父母离婚,跟谁过不影响另一方必须给钱养孩子,这是法定义务。 至于以前判的数额并不是一辈子不变,孩子长大、物价涨、开支变大,都可以合法要求涨钱。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9条: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多名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 女孩父亲月入4500元,按20%—30%算,合理区间是900到1350元; 但考虑到女孩父亲再婚还要养另外两个孩子,压力确实大,不能按最高标准判。 最后定900元,既保证了女儿的基本生活,也没把父亲逼到过不去,是该范围内最平衡的结果。 有人骂女儿。给吧,给到18岁就断绝关系,就当没生过这白眼狼。 也有人心疼孩子,大人离婚,凭什么让孩子跟着受苦?400多块够干什么! 其实说到底,父母离婚,是大人的选择,最无辜、最受伤的永远是孩子。 抚养费不是亲情买卖,孩子维权不是白眼狼,是求一个活下去的体面。 还有人理解父亲,一个人养三个娃,4500真不多,他也不容易,只是生活压力压得喘不过气,互相体谅吧。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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