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3岁女子一辈子无儿无女,父母早逝,她自己租了个房子生活,待房租到期的时候

静心法谈 2026-03-04 23:00:01

上海,53岁女子一辈子无儿无女,父母早逝,她自己租了个房子生活,待房租到期的时候,房东却怎么都联系不上女子,电话不接、消息不回,可房东上门时觉得屋内有动静,但对方却始终不肯开门。房东担心出事赶紧报警,警方破门后,眼前的一幕让人揪心:女子突发脑梗已陷入昏迷,因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事后她没人管没人问,麻烦全落在了房东身上,他先后联系租客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居委会,两边却互相推诿、无人愿意接手,让本就为难的房东彻底崩溃。 徐先生租出的房子租期已到,可53岁的租客邓女士却迟迟联系不上。 徐先生纳闷,平时该租客的房租从来都是按时缴纳,从来没出现过这个情况。 他给邓女士电话打不通,发消息没人回复,他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亲自跑到上门。 可任凭他怎么敲门都没人答应,可他又觉屋里有点微弱动静。 徐先生越等心越慌,他不敢砸门,更不敢不管,犹豫再三,最终选择报警。 谁也没料到,警方破门而入后,眼前的景象,让在场所有人心里一沉。 邓女士倒在屋内不省人事,突发脑梗,早已陷入深度昏迷。 因为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就算捡回一条命,也只能靠呼吸机勉强维持。 可邓女士一辈子无儿无女,父母早已离世,没有配偶,没有至亲,没有依靠。 病床上的她,意识不清,浑身插满管子,没有亲人守夜,没有朋友奔波,连一个能替她做决定的人都没有。 所有的烂摊子,全都砸在了房东徐先生头上。 他只是个收房租的,却一夜之间,被迫成了这个女租客唯一的责任人。 那些天,徐先生跑前跑后,一边配合医院,一边疯狂联系能管这件事的部门。 他找到邓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又找到她现住地的居委会,两边都说自己有难处,你推我、我推你,谁都不愿轻易接手。 一个无儿无女、无亲无故的昏迷病人,就像一个烫手山芋,在现实面前,被推来推去。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指定前,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不过据邓女士户籍社区服务办介绍,邓女士有拆迁款还没使用。 但如果要让户籍地居委会当她的监护人,必须得经过法院判决。 如果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当地将依法为邓女士启动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通过法律程序,指定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有人说,房东太倒霉了,好心没好报,有人说,居委会不该推诿,该有人站出来。 但更多人看完,只觉得后背发凉,邓女士今年53岁,不算高龄。 她没做错什么,不婚不育,也不是罪过,她只是安安静静地一个人活。 有人说,你可以选择一个人过一生,却没法保证,永远不需要有人在你倒下时,拉你一把。 年轻的时候,一个人潇洒自由,想吃就吃、想走就走,不用迁就谁,不用为谁操心。 年轻的时候,你能赚多少钱,住多大的房子,过得多精致,在昏迷那一刻,全都没用。 真正能托住你的,不是银行卡里的数字,不是朋友圈的风光,而是有人愿意为你跑一趟医院,有人敢为你签一张字。 有人结婚生子,一地鸡毛,有人一生单身,自在逍遥。 可谁也无法保证,自己永远不会有孤立无援的那一天。 毕竟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都是自由,但每一种选择背后,都藏着你必须独自承担的代价。 对此,你怎们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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