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想白嫖的!”上海,一男子背着妻子搞婚外情,妻子得知后断了其财路。原以为男

洋洋说 2023-11-28 15:14:49
“又一个想白嫖的!”上海,一男子背着妻子搞婚外情,妻子得知后断了其财路。原以为男子会安分下来,没曾想,男子竟然给小三打欠条哄其开心。结果,小三拿着25万元欠条,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男子兑现,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朱建和张雅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夫妻俩恩爱有加,儿子乖巧懂事,身边人都很羡慕他们的幸福模样。 然而,谁能想到,这么疼爱老婆的一个人居然出轨了。更让人意外的是朱建哄第三者的本事,一堆欠条就能把对方哄得鬼迷心窍。 朱建在一家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因为业务往来需要,不是频繁出差,就是参加各种酒局。在见客户的时候,让他结识了小王,一个年轻漂亮的时髦女郎。 说实话,结婚多年,他对张雅已经没有任何兴致。看着眼前充满活力的小王,不自觉就被吸引了,小王一声接一声的“朱哥”,把他迷得神魂颠倒。 明知道家有贤妻,但也抵不过年轻姑娘的诱惑。见过一次面,心里惦记的全是小王。于是,他大胆追求起了小王。 朱建知道怎么拿捏一个人的心理,三番五次的攻势下,小王很快沦陷了。即使知道他已经结婚,也毫不在乎,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夫妻多年,朱建的反常,张雅都看在眼里,私下里调查的结果证实了她的想法,朱建出轨了。并悄悄掌握了朱建和小王保持婚外情的证据。 为了儿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张雅忍了下来,没有提出离婚,而是聪明的断了朱建的财路。只要出现手里没钱,不愁他不回头。 然而,她低估了朱建把妹的手段,即使没有钱也能把小王哄的开开心心,甚至还让小王甘愿为他花钱。 没有经济来源,朱建没有能力给小王花钱,渐渐给她画上了“大饼”。每次小王让他买东西, 就会用各种理由推脱,还扬言:等我度过这段,想要什么礼物都能给你买。 为了表示他的诚意,还给小王打下了欠条。就这样,他给小王画的饼越来越大,小王手里的欠条越来越厚。 等来等去,小王也没等来朱建的翻身,也没有从他身上捞到一分钱好处,甚至还给他花了不少钱。 看着手里厚厚一沓欠条,小王气不打一处来。忍无可忍直接将朱建告上法院,要求他兑现承诺,归还她25万元。 小王表示:这些欠条都是朱建自愿写的,而且,朱建打了她之后,还写下兑现欠条的保证书,他就应当履行承诺。 可朱建却不承认。他表示:欠条不是自愿写的。每次小王跟他要礼物,他没钱买,小王就会要求他写欠条。可他的经济来源早已经被张雅控制住,根本没有钱给小王买礼物。无奈之下才写了欠条。 经过法院审理,针对欠条内容,小王并未提供有利证据证明借款能力和来源,也无法证实借条上的款项都给了朱建。 朱建婚内出轨有错,但小王明知道朱建有家室,依然和他保持情人关系,已经违背了道德伦理。 最后,法院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针对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小王手中只有朱建写下的欠条,但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具备借出这笔钱的能力,也没有证据证明她和朱建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往来。因此,小王手中的千条得不到支持。 2、如果小王手中的欠条有效,张雅应当承担偿还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即使朱建真的从小王手中借了25万元,在张雅知晓的情况下,或者可以证实这25万是用于朱建和张雅的共同生活,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雅才有义务偿还这笔钱,不然这笔钱只能有朱建自己来偿还。 3、如果张雅和朱建离婚,张雅可以多分得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朱建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小王,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伤害了夫妻间的感情,属于过错方,如果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在离婚时,张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多分得一定财产。(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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