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的一家足浴店,刘永军和他的两位朋友在酒足饭饱后决定去放松一下,选择了这家足浴店。服务员热情地介绍了他们的服务,包括一个价格较高的“特色项目”,刘永军在酒精的驱使下选择了这个项目。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他的预想发展。就在他和女技师刚进入房间时,警察突然闯入,以涉嫌非法交易为由将他们带走。经过调查,警察认为刘永军与女技师存在非法交易的意向,尽管尚未发生实际行为,但还是对他处以了5日的行政拘留。
刘永军对此深感不服,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与女技师达成任何交易内容,因此不构成违法行为。他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行政处罚。
在法庭上,刘永军和警方就他的行为是否构成PC违法行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刘永军强调,自己虽然选择了特色项目,但并未与女技师就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因此不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而警方则认为,刘永军有非法交易的意向,且女技师也是失足妇女,双方存在交易的意向。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永军与女技师就非法交易达成了一致。虽然刘永军选择了特色项目,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他有非法交易的意图。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对刘永军的行政处罚,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这一判决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