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独居老人无人照顾,侄子就对他担起赡养义务,并为他养老送终,老人立下遗嘱,

玉尘飞啊 2024-07-25 14:08:51

北京,一独居老人无人照顾,侄子就对他担起赡养义务,并为他养老送终,老人立下遗嘱,把自己名下5间房子全部赠予侄子。老人去世后,侄子为他办完后事,不料,老人二婚妻子和三个继女找上门来,死活不让男子过户房产,双方对簿公堂,男子要求法院确认遗嘱有效,法院判决支持男子的诉求,婶子和继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刘根旺是个地地道道的北京农村人,一辈子没啥文化,家里穷得叮当响。   年轻时分到宅基地后,他省吃俭用攒了些钱,好不容易盖起五间平房。可这时已四十好几,还是个光棍一条。   就在他以为这辈子注定孤独终老时,老天爷开了眼,给了他一个意外的惊喜。   命运安排他遇到了同村的邱英。邱英是个二婚,带着仨女儿。   俩人一拍即合,很快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刘根旺待邱英和继女们都挺好,一家人和和美美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随着时光流逝,幸福美满的生活渐行渐远。   当继女们陆续出嫁后,邱英也变了一副嘴脸。常跟刘根旺吵闹,不是回娘家就是去女儿家。   到后来,索性不回来了。刘根旺傻傻地独守空房,日子一天不如一天。真是无儿无女无人照应,苦不堪言。   好在侄子刘忠见不得叔叔如此境遇。他和妻子不辞辛劳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让叔叔重新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   就这样在侄儿的悉心照料下,刘根旺又吃上了热乎饭,一口气又多活了几年。   临终前刘根旺决定立下遗嘱,表达对侄儿的感恩之情。他找人代笔,当着证人的面,把名下唯一值钱的五间平房尽数留给了刘忠。   为表诚意,老人还特意录了一段视频,生怕有人说三道四。   不料消息传开后,消失多年的邱英带着女儿们杀回来了。她们对遗嘱表示强烈质疑,觉得刘根旺是被刘忠胁迫的。   刘忠无奈,只好申请法院确认遗嘱效力。在一审中,法官查看了证人证言和录像,最终认定遗嘱合法有效。   邱英不甘心,提起上诉。二审时,她又搬出新理由,认为房子有一半是她的。   可法官指出,房产属刘根旺婚前个人财产,与邱英无关。眼看拿不到遗产,邱英和女儿们又打起感情牌,哭诉生活无着落。   但调查发现她们根本没尽过赡养义务。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遗嘱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履行。   作为赠与人,刘根旺有权决定个人财产的去向。他生前与侄儿签订遗赠协议,事关意愿自由和合同自由,受法律保护。   邱英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作为原告,又不能提供被告胁迫的证据,法院当然不予支持。   至于房屋的权属问题,关键要看其取得的时间。刘根旺在婚前取得宅基地,婚前出资建造房屋,说明这是他的个人财产。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除非书面约定共同所有。本案中邱英对争议房产并无任何投入,主张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邱英在二审中提出的生活困难问题,虽然值得同情,但与遗产继承没有直接关系。我国继承法虽然规定,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但是这一条要以"继承人"身份为前提。刘根旺名下房产都是婚前所得,邱英对其不具有法定继承权。即便有其作为再婚妻子,也不能凌驾于刘忠的继承顺序之上。   综上刘根旺立下房产遗嘱,是对侄儿多年照料的报答,合法有效。   继母和继女对老人不管不顾,只在乎他的钱,虽与人伦道德有违,但在法律上无可指摘。   毕竟法律更看重证据,而非情感。   在这场纷争中,唯有"孝"字才是点睛之笔。   常言道:"久病床前无孝子",但刘忠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亲情的可贵,舍与得之间,善有善报。   对此您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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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JOY

7
2024-07-27 12:50

还真有其事,我们村就有一例 !

玉尘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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