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7岁男生与12岁女孩网恋并发生关系,被刑拘!此前网传,女孩因感染HPV就医,女医生上报医务部反而被怼:“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来源:澎湃新闻等)
网传,一名女医生发现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HPV,出于职业敏感怀疑女孩被性侵。
女医生随后了解到,女孩早就辍学,且还有半年的性生活史,半年前就曾因阴道炎就过医,但当时却无任何人报警,女孩父母也知情。更确定了自己的想法。
于是便出于良心、职业道德的考虑,上报给医务部,可令女医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却反被医务部怒怼,“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
该事一经爆料,顿时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要求严查严惩!
也有不少网友,为女医生点赞,认为女医生的举手之劳,拯救的是女孩的一生!
目前,当地警方就此事发布通告,声称网传内容一出,当地便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经查,女孩是2024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关系。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不管与未满14周岁以下的女生是什么关系、是否征得其意愿,与其发生关系,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有性关系的行为,处3-10年有期徒刑,具有“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还规定了,明知女方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仍与其发生关系,不论幼女的意愿如何,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且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涉事男生李某某被刑事立案追责一点也不冤。
2、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发现难问题直接影响着对犯罪的惩处,为了落实未成年保护问题,有效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早在2020年,最高检就联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其中,这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就包括医院。
《意见》第16条、19条还指出,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
具体到本案,涉事男生李某某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还应当依照规定追究涉事医院相关医生没有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同时对女医生的行为予以奖励、表彰。
3、子不教父子过!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等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更是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涉事男生李某某与女孩均是未成年人,早恋也就罢了,还发生关系,闹成如今的局面。各自的父母也难辞其咎!
4、最后,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也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各方同心同力、同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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