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离家打工了无音讯,妻子无奈申请他死亡,而后继承其房产并变卖。男子回来要求赔偿房款380万

贵圈人物 2025-02-14 15:58:10

上海一男子离家打工后了无音讯,8年后妻子女儿无奈申请他死亡,而后继承房产并变卖,没想到18年后男子为了离婚又出现了,他将妻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款380万。法院会怎么判?

01 案情回顾 2005年是王大强和李丽结婚的第二年,他们的女儿出生,没想到他父亲也在这一年去世了。 为了多挣点钱,王大强就和村里人一起出去打工,留下妻女和继母在家,刚开始的三个月,他每个月都把大部分工资往家里寄。 可是到了第五个月,王大强突然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怎么也联系不上。 李丽急坏了,打电话问一起出去的村里人,他们说:王大强两个月前就不和他们一起工作了,不知道去哪儿了。 李丽报警后还是找不到人,李丽只好一边打零工,一边照顾刚出生的女儿和婆婆,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但好歹还能凑合。 到了2013年,王大强的继母也去世了,按理说,老人的房子该由王大强继承,但女儿要上学了,需要不少钱。 无奈之下,李丽只好向法院申请王大强死亡,法院同意后她们母女继承了老人留下的房子,卖了380万。

她们用这钱换了地方生活,没想到,2023年,消失了18年的王大强突然回来了。 王大强回到家里一看,自己的房子里住的是陌生人,打听了才知道,不光房子卖了,自己还还被申请了死亡。 王大强找到李丽:你有什么资格卖我爸妈的房? 他还说:我是回来跟你离婚的,赶紧把卖房子的钱给我! 原来王大强出去打工的第三个月认识了个女朋友,怕被李丽知道所以才换了工作,这18年他们一直在一起生活。 李丽和女儿拒绝把钱给他,王大强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死亡申请,还要求李丽把卖房子的380万还给他。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既然王大强出现了,那这个死亡宣告就应该撤销,但是卖房子的钱该不该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尚未分割的遗产,应当返还;已经分割的遗产,经他人善意取得的,不返还。 简单说就是,如果房子还在李丽手里,那就得还给王大强,但房子已经卖了,那房子就不用还了。 至于卖房款,如果她们把钱都花在了日常生活上,那就属于必要的支出,不用还。 但如果用这钱买了新房子,那新房子就相当于替代了原来的房子,应该归还给王大强。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丽独自抚养女儿,照顾婆婆多年,申请宣告王大强死亡,没有主观上的过错。 并且这些钱主要用于女儿的生活和学习,而王大强既没抚养女儿也没赡养继母,但李丽母女卖房也给王大强带来了财产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同意撤销王大强的死亡宣告,另外李丽母女支付15万房屋补偿款给王大强。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一分钱都不该给!不负责任,怎么还有脸来争这些?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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