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丈夫那方面不行,夫妻俩做了试管婴儿,妻子打了200多针保胎针,丈夫心疼,承

小李环球旅 2025-02-28 08:47:51

上海,丈夫那方面不行,夫妻俩做了试管婴儿,妻子打了200多针保胎针,丈夫心疼,承诺:若婚姻失败,就把房子、车子赠与女方。妻子怀孕8个月,磨着丈夫将千万房产过户她名下,孩子出生后,一年多,妻子提出离婚,要独占千万房产,丈夫不干,只愿意给妻子10%的折价款,法院判了!

离异后的张志杰(化名)在网上闲聊,结识了长相秀美的谢玉兰(化名),两人很谈得来。

谢玉兰也是二婚,她也没隐瞒,直言想再找一个人,期盼着能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

没多久,张志杰和谢玉兰结婚了。

婚后,两人张罗着要孩子,可是,张志杰的那方面有点问题,想要孩子有点难度。

夫妻俩商量了一下,决定做试管婴儿。

在要孩子的这个过程中,谢玉兰可受了不少罪,为了保胎就打了200多针保胎针。

张志杰看着妻子受罪,很是心疼,不知道怎么安慰她,为了表达自己对她的爱,就写了一份《婚内协议》。

协议内容大概是:“谢玉兰在做试管的这个阶段受了不少苦,身体也受到了一些影响。

不管要孩子能不能要的上,也不管夫妻间哪方面原因,都不离不弃。

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导致二人离婚,张志杰必须把名下房产、车辆赠与谢玉兰,作为以后的生活补贴。”

写完协议后,张志杰在底下签了字。

谢玉兰见丈夫如此爱自己,心里也是感动的,不过,她毕竟经历过一次婚姻了,深知物质基础有多么重要。

谢玉兰知道,张志杰有一套价值千万的房子,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

于是,谢玉兰在怀孕8个月时,开始撒娇撒痴,哄着张志杰把那套千万房产过户在自己名下。

张志杰看着妻子挺着大肚子,再想到自己即将当爸爸了,对妻子的要求也没多想,就去问了能不能过户?

得知可以过户后,张志杰就把婚前房产过户到了谢玉兰名下。

谢玉兰十月怀胎,终于平安生下了孩子。

孩子出生后,原本一家三口应该过着幸福生活,可是,只过了一年多,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谢玉兰就闹着要离婚。

张志杰也很无奈,离过一次婚的他,也想好好的经营这段婚姻,可是,事与愿违。

谢玉兰直接提出,张志杰曾写过《婚内协议》,而且,房子也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那么,房子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了。

这下张志杰坐不住了,他没有料到谢玉兰这么的现实,想独自占有房屋,这他可接受不了。

法庭上,张志杰解释说,当初是因为谢玉兰怀孕辛苦,他为了安慰她的情绪,也是为了维护两人的感情,才把房子过户在谢玉兰名下的。

张志杰认为,将房子过户到谢玉兰名下,是配偶之间变更,自己的本意不是想将房子全部赠与谢玉兰,而且,两人也没签赠与合同。

张志杰说,他绝对没有将价值千万的房子全部赠与谢玉兰的想法,不过,毕竟夫妻一场,可以支付谢玉兰房屋价值10%的折价款。

1、那么,张志杰给谢玉兰写的《婚内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婚内协议》中以张志杰放弃房产、车辆的形式来限制其婚姻自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也就是说,二人婚内协议中“不管因为任何原因导致二人离婚,张志杰必须把名下房产、车辆赠与谢玉兰”这一条,违背了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应当自愿、平等的约定财产归属。

因此,以一方放弃财产作为维持婚姻的条件,这种婚姻协议是无效的。

2、张志杰将婚前房产过户到谢玉兰个人名下,是否构成赠与呢?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中,尽管张志杰把婚前房产过户到谢玉兰个人名下,但是,二人没有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

而且,张志杰说他本意也不是将房子赠与妻子,而是为了安抚她的情绪和维护夫妻感情,才过户的。

在没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下,只凭过户,并不能认定为赠与。

其实,夫妻之间财产变更有很多种情况,有的是共同管理,有的是家庭需要,不一定就是赠与。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认定,《婚内协议》无效,另外,谢玉兰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过户是赠与。

所以,法院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考虑到张志杰购买的房屋,对房屋贡献比较大,同时,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短,考虑到谢玉兰试管婴儿过程艰辛、身体受损等因素。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张志杰所有,由张志杰支付谢玉兰约40%的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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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环球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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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点轻功👣刚到巴基斯坦就没体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