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都是特别长期、特别恶劣的。社会生活中对此类行为的关注、严惩的呼声一直就没有断绝,也经常有依法惩处的案例出现,但仍旧无法彻底消除此类犯罪行为,就说明,一方面,在社会治理中还有漏洞可钻;一方面,现有法律和依法惩处结果,还不能实现“通过足够高的犯罪成本,对一些非法企图进行有效遏制”。 在建议中,有一部分是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的,例如“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同罚”,尽可能打消存在此类行为企图的人的侥幸心理。还有一部分则是通过“更明确的规定、管理办法”的形式,实现“减少基层末梢工作流程中的漏洞”,进一步增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发现能力、发现效率。 社会生活中的把妇女儿童视为交易品、且成功的行径,就是建立在一连串的钻各种管理的漏洞上的。所以,把出现“空子、漏洞”的责任明确出来、有了具体划分,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都是特别长期、特别恶劣的。社会生活中对此类行为
聂昱冰说事
2025-03-04 17:31:17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