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男子陪同朋友买了1000块钱的毒品,随后带朋友去自己家吸食,第二天男子

沙僧说事 2025-03-10 19:01:02

江西丰城,男子陪同朋友买了1000块钱的毒品,随后带朋友去自己家吸食,第二天男子发现朋友陷入昏迷赶紧打了120,男子跟随上了救护车。行驶过程中男子害怕跳车,朋友经抢救无效离世。事后,男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诉。

(案例来源:民生与法制网)

2024年7月29日凌晨,张某和李某正在外面玩,李某对张某说带他找点乐子,随后,李某带着张某花1000元买来了一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张某又激动又兴奋,带着李某回到自己家,二人在一楼的一间房间内开始吸食。

张某吸了几口后觉得头晕,于是到楼上自己房间休息,李某则一个人在小房间内继续吸食。

第二天11点多钟,张某睡醒后去李某房间找他,却发现李某静静躺着,脸色十分难看,张某试图叫醒他却怎么也叫不醒。

张某慌忙拨打了120,救护车很快赶到,张某跟着一起上了救护车。

在救护车行驶过程中,张某渐渐镇定下来,回忆起自己做下的事,张某内心非常害怕,竟然不顾阻拦跳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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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某经医院全力抢救,最终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

经过检查,李某是因长期吸食甲基苯丙胺,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而死。这次吸毒与他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协商,张某和李某的家属达成了和解。

民警介入调查后,认为张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将他移交给检方审查起诉。

庭审时,张某提出,他虽然容留了李四在自己家,但并没有强迫李四吸毒,李四的死亡是个意外。

而且,在发现李某昏迷后,自己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前往,自己是有救助意识的。

因此,张某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张某明知李某在吸毒,却为他提供场所,明显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李某的死亡是因为长期吸食甲基苯丙胺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此次吸食与其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张某提供了吸毒场所,对李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案发后,张某在救护车行驶过程中跳车逃离,体现了其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

综上,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且因为他的行为导致了李某死亡,后果严重。

但李某昏迷后,张某积极打了120,且与李某家属达成和解,遂酌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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