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李女士发现自己价值4万多元的金手镯不翼而飞。她回忆家中只有闺蜜曾住过10多天,便打电话询问,闺蜜却冷淡回应“没看见,不知道”,随后不再搭理。李女士傻眼,她只想弄清真相,若冤枉了闺蜜,愿意道歉。然而,再次联系闺蜜时,对方的反应让她始料未及。 (信息来源:小丽帮忙) 2025年3月,李女士想起自己62克的金手镯一直放在二楼衣柜的背包里,许久未戴,便打算拿出来佩戴。 然而,翻遍背包却不见踪影。她赶紧询问丈夫,丈夫表示未动过她的东西,怀疑她是否记错存放位置。 李女士却坚持记得清清楚楚,手镯一直放在那个黑色铆钉背包里,背包平时不用,手镯怎会凭空消失? 夫妻俩仔细检查,发现家中其他物品完好无损,二楼主卧平时无人进入,只有他们夫妻使用。 这时,丈夫提醒她,前段时间闺蜜曾在家中住了10多天。 李女士这才想起,闺蜜因与家人吵架,暂住她家,住在二楼次卧,偶尔会使用主卧的卫生间。闺蜜离开时,未打招呼,还骑走了她家的电瓶车。 李女士心中起疑,打电话询问闺蜜金手镯的事。闺蜜冷冷回应:“我没见,我不知道。” 随后不再多言。李女士心中更不安,手镯在闺蜜来之前还在,离开后却不见了,未免太过巧合。 她试图追问,但闺蜜不再搭理,甚至去了外地,李女士无法找到她。 无奈之下,李女士向媒体求助。她表示,只想弄清真相,若冤枉了闺蜜,愿意道歉。 记者联系闺蜜,对方却态度强硬:“我现在还有必要跟你解释吗?”闺蜜还让李女士直接去派出所,称她不嫌丢人。李女士感到委屈,自己的贵重物品丢失,为何成了“丢人”? 记者再次拨打闺蜜电话,对方生气地表示不要再纠缠此事。李女士试图解释,但闺蜜直接挂断电话。 李女士和记者前往闺蜜家,但闺蜜不在。闺蜜的母亲劝李女士别急,好好调查。 李女士解释,想让闺蜜回来好好谈谈,闺蜜一开口就骂人。记者也劝老人配合调查,老人表示会尽力。 闺蜜来之前手镯还在,离开后却消失,事后又不愿解释,李女士难免怀疑。 有朋友表示,若自己是闺蜜,未拿手镯,会主动报警配合调查,以证清白,而非含糊其辞。 还有朋友分享类似经历,建议李女士先在家中仔细寻找,再去怀疑他人,以免影响姐妹友谊。 也有人提醒,去朋友家做客,应避免进入卧室,以免瓜田李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李女士有证据证明手镯是闺蜜拿走的,闺蜜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手镯价值4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为3至10年有期徒刑。若闺蜜确实拿走了手镯,李女士可要求退还或照价赔偿。 根据《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应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若李女士无法提供证据,可报警处理,等待调查结果。若最终无法查明真相,李女士只能自认倒霉。 有人说,对于贵重物品,务必妥善保管,即使面对亲密之人,也应保持警惕,防人之心不可无。
河南商丘,女子发现自己放在2楼主卧衣柜里,价值4万多的金手镯不见了,想起家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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