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与领导一同出差,却差点被客户侵犯,这给女子带来了无法磨灭的心理创伤。可没想到,公司竟打算给几千元让女子自己离职。女子气得将自己的遭遇曝光在网上,公司得知后担心名誉受损,提出20万元报酬删帖。女子说了句气话,要求公司补偿40万元精神损失,结果这话被公司利用,反过来攻击女子。之后,女子立即表明态度,一分钱补偿不要,但公司必须给个合理说法。
(来源:极目新闻)
事发当天,女子小悠跟着公司领导去了安吉出差。她和公司领导陪客户吃饭、唱K。期间,小悠陪着客户喝了不少酒。
回到酒店后,小悠带着醉意沉沉睡去。可没想到,那位客户竟趁她熟睡之际闯入房间,意图不轨。
小悠在惊恐中醒来,拼尽全力反抗,最终逃了出来。惊魂未定的小悠立即报警,警方调查清楚后,对那位客户立了案。同时,酒店方面也主动与小悠达成了赔偿协议。
然而这场噩梦给小悠带来的伤害远不止于此。在事发后,小悠时常因为噩梦被惊醒,这使她变得焦虑、恐慌,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后经医生诊断,小悠的情况属于重度焦虑、中度抑郁以及急性应激反应,需要长期治疗。
之后,小悠向公司请了病假。但是当初带小悠一起出差的领导却表示:要么正常上班,要么辞职离开。如果选择辞职,可以补偿5000~10000元。
小悠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她觉得自己是在为公司工作时遭遇的不幸,公司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而不是冷漠地推卸责任。
小悠回家后越想越气,于是在网上发帖讲述自己的遭遇,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
公司得知小悠发帖后,迅速做出回应,他们提出以20万元换小悠删帖,并表示愿意给予她一定的补偿。
小悠对公司的封口行为很是愤怒,一怒之下就提出要求40万的精神损失赔偿。
可谁曾想,因为自己一时的气话,竟然引来了公司的攻击。之后,小悠果断表明了态度:我放弃除离职与工伤赔偿之外的一切经济补偿,只要求公司能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赔礼道歉。
然而,公司却表示,已经给了小悠10万元补偿,并受理了她的工伤申请,但赔礼道歉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范畴。
1、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小悠是在出差过程中,遭到公司客户的侵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此,小悠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在小悠提出工伤申请后,公司有义务为小悠申报工伤。
其次,小悠因被客户侵犯导致出现应急反应等状态,无法正常工作所以需要休假,这个请求十分合理。
《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可是公司却在小悠因公负伤期间,要求小悠离职,这点不仅过分,还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小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二倍赔偿。
2、公司是否应当向小悠道歉呢?
按照公司发表的声明,客户是通过骗取酒店工作人员的万能房卡进入了小悠的房间,并非小悠的领导带领。
既然如此,从侵犯人身权益角度来讲,公司在这上面的确无责,只需按照工伤办理即可。
可是偏偏小悠的领导让其辞职,这要是说没点猫腻谁信?
因此,从关怀受到工伤的员工的角度来讲,公司的做法的确寒心。
不过,该公司已经明确声明,公司的总裁亲自给小悠道了歉。
至于小悠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只要小悠能证明因为公司的行为导致其寒心,精神上受到了严重伤害,还是可以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