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却与多家供应商4次恶意串通,后被查处。目前,该

雷雷说趣 2025-03-27 22:48:28

河北唐山,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却与多家供应商4次恶意串通,后被查处。目前,该公司已付出惨痛代价,被罚款13500元,且被列入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将无缘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齐鲁壹点) 据悉,这家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是刘某,成立后不久便开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有不少网友表示:“恶意串通4次才被罚款13500余元?这对于一家公司来说,简直是挠痒痒,难以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 “才成立的公司就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得摆平多少人才能有资格进入啊!” “看看4次串通才被罚1万多元,想想那些水果蔬菜有农残被罚10万元,还是普通老百姓承担了所有!” 那对于公司这种串通行为,罚款13500元是否太轻? 串通招投标,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中标、成交无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串通招投标的行为处罚,是依据采购金额来计算的。 而公司被查到了4次,才罚款13500元,平均每次才罚3375元,那么招投标的金额大概是337500~675000元,也算是不小的项目了。 该公司多次串通投标,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223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在串通招投标行为中,还可能会牵扯到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由此可见,串通投标的危害性还是很大的。 不过,如果要认定为犯罪,这情节严重的情形必须符合,否则就不能定罪量刑,而情节严重,一般是指: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如果有以上情节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从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的4次处罚来看,虽然金额不大,但其实已经符合了立案追诉的条件。 不过,通报中并未提及任何刑事案件的信息,想必应该是没有刑事处罚。 最后,该公司能多次串通投标,想必也不是什么新手,说不定有后台在,否则哪敢如此猖狂。因此,希望在对串通投标的行为作出处罚时,同样要查查利益链。既然要打,那就要打彻底一点,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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