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从男方母亲的说法来看,不是已经自爆了吗?她一清二楚,强奸的事实呀

沛岚说生 2025-03-28 00:46:25

“订婚强奸案”,从男方母亲的说法来看,不是已经自爆了吗?她一清二楚,强奸的事实呀! 在本案中,席母是公民辩护人,她参与了阅卷,而她又非常喜欢接受采访,笔者总结了她接受采访中,披露的案卷信息,惊讶的发现,其实她早就自爆了。 席母在采访中,披露的信息包括:①双方在房间中,确实脱了衣服。②男方的下体确实碰触了女方。③男方没有实质性的进入。④女方膜没破,下体无男方残留,但女方事发后也是洗了澡的。⑤男方确实把女方反锁在屋里。 在席母最新的表述中,事发的经过是:①当天女方宴请男方后,两人来到小屋。②两人各自宽衣解带,自愿发生了关系。③过程中,由于男方经验不足,没有进去。④完事后,女方提出要立即“房本加名”,两人没谈拢,女方情绪失控。⑤男方把女方反锁在家里,然后去开车,准备把女方送回家。⑥女方自己把屋里的窗帘点了,并且还把自己反锁在卧室中。⑦男方破门而入,女方借机跑了出去,还在楼道呼救。⑧男方怕女方出意外,追出去把她拖拽了回来。 而在女方的供述中,事情是另一番模样:①宴席后,两人来到小屋,各自在一张床上。②男方强行将其衣服脱去,想霸王硬上弓。③女方明确表示拒绝,称结婚后再圆房。④男方置之不理,按住起右手,想要进入,她感到了下体碰触,有疼痛感,但膜没有破。⑤她被男方反锁在屋里,为了自救,点燃了窗帘。⑥男方破门后,她借机跑出去小屋,向楼下跑去,并呼喊救命。⑦她被男方追上,然后强行拖拽回小屋。 这两种说法,似乎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还有一个条件:当天是女方回请男方,头一天,双方还签订了彩礼协议,约定一年后“房本加名”,两方都盖了手印。一天时间,女方和男方“自愿”发生关系,就要马上加名,不加,还要把房子和自己点了?………这,这是啥操作? 最最关键的核心是:现在男女双方,其实都认可的事实是,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下体有碰触,但没有实质性的进入,所以膜也没破。 那么是否论罪的核心,就是有没有违背女方意志了呗。那就直接看证据: 检方和女方的证据有:①男方承认强暴的录音,②女方手臂和手腕的伤痕,③女方点燃窗帘自救的痕检,④女方逃跑呼救的视频,⑤被男方拖拽回去的视频,⑥被男方锁在屋里的供述,⑦男方愿意承担责任的口供。 男方这边的证据或者条件有:①男方单方面的口述,②双方订婚的关系,③双方举止亲密的视频。 从以上正反双方的描绘情节和证据材料对比来看,明眼人相信都能看出来,到底是怎么样的吧! 笔者看来,法院如今如此慎重,如此纠结,反而延期的两个个原因是:①恰恰不是有没有一审判错,而是明知道男方用强的事实,面对男方的当庭翻供,现有的证据链,有没有说服力。②面对下体碰触,没有实质性进入,究竟是强奸,还是猥亵,究竟是既遂,还是未遂。 笔者主观认为,如果二审因证据不足,宣判无罪,恰恰不是法律的拨乱反正,而是法律的坚守和无奈,是不能帮受害者讨回公道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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