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镇长亲自开车接夫妻去考察,夫妻信心满满,一口气承包120亩鱼塘,签订30年

沐语纪史 2025-03-30 22:53:28

重庆,镇长亲自开车接夫妻去考察,夫妻信心满满,一口气承包120亩鱼塘,签订30年的合同。结果,没过几年就被叫停,随后更是被街道办强拆。数百名村民闻讯捞鱼,夫妻哭喊破喉咙,未能阻止,直接损失37万斤鱼。夫妻怒将街道办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街道办赔偿夫妻约380万元,街道办表示无力赔偿。(来源:大风新闻等)

据悉,男子万某从小便开始学习养鱼。2007年,相邻的镇计划打造十里千亩渔业生产(垂钓)示范基地,进行招商引资。

万某与妻子认为是个机会,又因被当时的镇长亲自开车接待考察,于是便一口气承包120亩鱼塘,签订30年的合同。

修建公路、临时管理用房,购买设备,为了能够办好鱼塘,万某夫妻二人前后投资了数百万元,更是每天吃住都在鱼塘。

转眼十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镇已经变成了街道,令万某夫妻二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突然收到街道办的通知称要关停整治他们的鱼塘。

万某夫妻懵了,随后便多次与街道办进行协商赔偿问题,涉事街道办起初同意按照拆迁标准赔偿万某夫妻,但是现场测量后又反悔了。

随后,涉事街道办更是在一天深夜,带人强行掘堤放水,强拆了万某夫妻的鱼塘。而附近的村民闻讯,不顾万某夫妻的阻拦,抢捞万某夫妻鱼塘里的鱼,直接导致万某夫妻损失了37万斤鱼。

亲手经营起来的鱼塘一夜之间毁于一旦,万某夫妻痛心疾首,随后怒将涉事街道办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涉事街道办的拆迁行为违法,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3158万余元。

虽然庭审中,涉事街道办辩称万某夫妻的鱼塘水质不达标,自身的拆迁行为合法。

但由于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被法院认定为强拆。而后被法院判决限期赔偿万某夫妻流失的鱼类及设施设备等损失共计379.9万余元。

虽然不符合预期,万某夫妻最终还是接受了判决,但是令万某夫妻二人又没有想到的是,判决下来后,多次向涉事街道办讨要判决款,涉事街道办均表示没钱。

同民事纠纷一样,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多次向涉事街道办讨要判决款未果后,万某夫妻于是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涉事街道办的账户内并无存款,名下虽然有房屋,但是却是当地老百姓的安置房屋。

据悉,目前,万某夫妻的鱼塘已经杂草丛生,变成荒地。万某夫妻至今仍未收到一分钱赔偿款。

而涉事街道办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是根据区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请示区领导同意才进行的强拆,自身确实没有赔偿能力,可通过法拍资产抵债。

记者发现,时任街道办书记目前已经升任为某区副区长,想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并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既然违法了,不仅要赔钱,还应该追责!

有网友表示,强拆的动机是什么?好好的鱼塘,拆了变荒地?

还有网友表示,违法强拆还升职了,真是太讽刺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行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怎么办?

《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拆是不是赔钱就行了?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拆除他人的合法房屋。

强拆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严重侵犯。行政机关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他人的合法房屋,本质上其实就是滥用职权的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到本案,除了赔偿,万某夫妻确实还可以依法要求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最后,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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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通俗易懂的话解释历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