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男子赶着127只羊上山吃草,结果山火扑过来,烧死了他67只羊,山火是老

重瓦下庆 2025-04-03 09:56:20

陕西商洛,男子赶着127只羊上山吃草,结果山火扑过来,烧死了他67只羊,山火是老人上坟引起的,他无力赔偿,镇领导考虑到男子不易,就给男子补偿8万元,可男子嫌少不同意,他要13万,而他的行为却令人心寒了。

3月25日,一个老人一想到清明就要到了,就提前上山祭拜自己的祖先,他年纪大了,每到这个节日,他就特别怀念已经不在的亲人,他总是早早上山,为亲人清理坟周边的环境。

上山祭拜自己的祖先,免不要带一些蜡烛,香,还有一些寒衣,他总是很有诚心。

可是他在祭拜的过程中,一阵风吹过来,他的蜡烛烧到旁边的草,很快就起火了,等老人发现时,火已经烧了一小片,他慌了,就赶紧灭火。

可是他一个老人家行动很慢,火势却越来越大,他根本无法控制,他就那样,眼睁睁地看着火越烧越大,他一个人再也无法灭火了,他只好赶紧逃离现场。

而史先生正在火的另一头,正赶着他那127头只羊在山上吃草。

当时一阵风吹过来,他也闻到了烟味,也看到了远处有烟。

他冷笑了一下,这山火年年时有发生,肯定又是那些上坟的人不注意引起的,他想着应该是远处的山在起火,就没怎么在意,就让羊在山上尽情地吃草。

后来过了没多久,他才意识到情况不对劲了,扑面而来的烟是越来越大了,史先生意识到山火要烧过来了。

他想着赶紧把羊赶下山,可已经来不及了,等他想赶羊的时候,山火已经烧过来了。

火势越来越大,他只好能赶多少羊下山就赶多少羊,经过他争分夺秒的努力,有61只羊被他赶下山了,有66只羊在山上被烧死了。

等他把这些羊安顿好之后,有一只羊伤得很严重,紧接着也死了。

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羊,一下子就死掉了67只,他非常伤心。

这些羊就像他的小孩一般,他起早摸黑养着这些羊,全家人就靠这些羊维持生活,如今67只羊就这样没有了,他的身体如同掏空般难受。

没有了这67只羊,他们家的生活更加艰难了,于是他就找那上坟引火的老人,要他赔偿这一笔损失。

他算了一下,这67只羊,按每只2000元来计算,损失至少也有13万元,他要求老人赔偿这一笔钱。

可是老人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他根本没有钱赔偿给史先生。

老人没有钱赔,他就找到邻镇上的领导,因为火是从邻镇的山烧到他们镇上的山的,所以史先生认为此事镇上的领导有责任。

邻镇的领导让史先生找本镇的领导,和他们镇的领导一起商量这件事情。

双方领导考虑了一下具体情况,史先生被烧死的这67只羊当中,有一只是育种的公羊和30只繁衍的母羊,是花钱买的,一共花了5.3万。

其他的羊是母羊生下来的,是他饲养长大的,按照平均每只56斤来算,一斤18元,这些羊算起来价值也只是3.5万左右,也就是他们估算这些羊的损失大概是8.8万。

他们考虑到老人没有钱赔,也考虑到史先生养羊不易,他的损失也很大,于是两镇的领导决定补偿8万元给史先生。

史先生一看只能得到8万元的补偿,他心里非常不愉快,按照他的计算,他应当得到13万的补偿,如今要损失5万元,他当然不乐意。

这些羊是他辛辛苦苦养大的,也是他花钱买来的,他实在是感到很冤,毕竟他什么也没有做,却因为别人的别人犯下的错,让他承担5万元的损失,这实在让他难受。

于是他就发布了一些不满的言论,而这些言论,在镇领导看来就是污蔑他们,打压他们,他们实在是感到心寒,毕竟他们在尽心尽力地处理这件事情,结果却换来史先生这样的态度。

但是这件事始终要解决,本镇的领导就让史先生自己跟邻镇的领导去协商处理。

在这件事当中,首先是老人上坟引火烧山,这件事他是有很大的过错的,老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过错导致他人财产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老人因过错导致史先生的财产损失,其实应当赔偿史先生的实际损失,但是老人没有赔偿的能力,史先生也只能找镇上的领导。

一般情况下赔偿损失的金额,一般按照羊的实际价钱来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财产损失的计算,赔偿金额应当基于损失的实际价值。

也就是史先生的羊损失的实际价值是多少,那么对方就应当赔偿多少,但是史先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现在石先生得到的补偿,是镇上的领导所给的补偿,其实这是人道主义的补偿,并非是法律强制的义务,并且他们是根据羊损失的实际价格来评估的,所以史先生不得对此污蔑和打压镇上的领导。

当然在这件事当中,老人的行为肯定是要受到处罚的。

《消防法》第64条规定:在禁止用火区域,违规用火,就会面临行政处罚。

所以老人接下来将会面临处罚或者拘留,因为他的行为涉嫌的过失纵火罪。

那么你认为史先生,应当得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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