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杨先生于2025年1月14日通过去哪儿网购买香港至名古屋的往返机票,因行程变动未使用去程票,计划仅用3月9日的返程航班(UO685)。然而,抵达名古屋机场后被告知该航班已取消,且当天无其他返港航班。此时,去哪儿网平台仍显示航班状态正常,客服也多次确认“航班正常”,并指引杨先生自费预订次日高价机票(单张4237.5元)及酒店(总花费9543.92元),承诺全额赔付。但后续平台以“航空公司已通过邮箱通知用户航班变更”为由拒绝赔偿。航空公司早在1月21日通过邮件通知航班变更(UO685改为UO681),但去哪儿网平台未更新信息,且未通过短信、电话等即时方式提醒消费者,导致杨先生完全依赖平台显示信息。平台客服曾明确承诺“无论机票价格多高都会赔付”,但后续以“非正式承诺”为由拒绝履行。平台称航空公司未向其同步变更信息,故无责,但消费者认为合同关系直接与平台建立,平台应独立承担信息核实与告知义务。 平台称航空公司已通过用户邮箱直接通知航班变更(1月21日邮件),且自身未收到航司通知,因此无责。同时,客服此前的赔付承诺被解释为“非正式建议”,不具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平台作为销售方需确保机票有效性,未及时更新信息或通知航变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平台仅依赖被动邮箱通知,未通过显著方式提醒,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平台以“航空公司已通知”为由推责,涉嫌利用格式条款规避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建议消费者保留证据:包括订单截图、客服录音、邮件通知记录等,作为诉讼或投诉依据。向消协、民航局投诉,或通过媒体曝光施压(如林女士案例)。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主张机票、住宿等直接损失赔偿。 该事件暴露了在线旅游平台在航班信息同步、客服承诺规范性及消费者权益保障上的严重漏洞。平台需完善信息触达机制(如短信/APP强提醒),明确客服承诺的法律效力,而非将责任转嫁至航空公司。消费者在类似纠纷中需积极维权,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争取权益。
消费者杨先生于2025年1月14日通过去哪儿网购买香港至名古屋的往返机票,因行程
君旭和趣事
2025-04-04 1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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