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花26.8万彩礼娶妻,婚后13天后,妻子身体发生状况,医院检查才发现她只有一个肾,双子宫。男子到处筹钱为她治病,从结婚到治疗花了约50万。男子怀疑妻子故意隐瞒,加上妻子不愿配合治疗也不愿与他共同生活,于是选择离婚,男子起诉返还彩礼,法院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31岁的罗先生相亲结识了小他4岁的李女士。初次见面,两人相谈甚欢,双方家庭也都对这门亲事表示满意。
2023年10月,相识没多久,他们便举行了婚礼。 按照当地风俗,罗先生一家为这场婚礼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与财力。光是彩礼,就拿出了26.8万元,还为李女士购置了象征爱情的黄金钻戒,花了62000元。
为了凑齐这笔彩礼,罗先生的父母不仅拿出了自己辛苦积攒半生的积蓄,还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 然而,命运却在此时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婚后仅13天,李女士的身体突然出现状况,经血总不干净,精神状态也不佳。
罗先生心急如焚,赶忙带着妻子前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犹如一道晴天霹雳,瞬间击垮了他,妻子被确诊为先天性双子宫和单侧肾缺失。
这一消息让罗先生震惊不已,婚检时并未做这方面的相关检查,而李女士在婚前也从未向他提起过。 这个意外的状况也让他对未来的生活感到迷茫和恐惧。罗先生决定承担起责任,他积极地为李女士联系医院,寻找治疗方案,希望能帮助她恢复健康。 然而,治疗过程却充满了坎坷。李女士喝了两个疗程的中药后,也不见效果,她就再也不愿意配合治疗,罗先生感到十分无奈和沮丧。
罗先生回忆共同生活时,李女士也提过自己不想要小孩,他没在意,现在想想或许她是在暗示身体状况。
她不愿配合治疗,是想不生小孩?罗先生是独子,妻子不给生,别说自己连父母这关也过不了啊!
他哄着妻子配合治疗,没想到妻子一生气跑回娘家不回来了,说不想继续与他共同生活了,无论罗先生怎么劝怎么哄,都无济于事。
从结婚到为李女士治病花了50多万,面对家庭因这场婚姻背负的沉重债务,父母东求西拜到处借钱,让罗先生很愧疚。
2024年6月13日,罗先生意识到婚姻无法挽回,经痛苦的心理挣扎后同意离婚。
但高额的彩礼和黄金首饰等财物,罗先生要求李女士归还,可她拒不归还,双方协商多次未果,罗先生一纸诉状把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80%的彩礼和黄金首饰。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李女士认为自己已登记结婚,不退还彩礼合理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李女士认为,自己与罗先生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因感情不和离婚,不退还彩礼和黄金钻戒,不违背法律。
2、罗先生认为,李女士婚前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存在过错,应返还彩礼及黄金首饰等财物。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罗先生知道李女士患有先天性双子宫单肾后,积极帮她治疗,尽到了做丈夫的职责,可李女士不配合治疗还不愿意继续与他共同生活,罗先生无奈离婚。
但他认为,李女士故意隐瞒先天疾病,存在过错,应予以返还彩礼,他的这个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3、最后法院判决。
法院经调查审理:李女士的检查报告显示,她患有先天性双子宫单肾是事实,但这种疾病不属于法律明确界定的“重大疾病”范畴,隐瞒该疾病不是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
但罗先生支付的26.8万元应属高额彩礼,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没有达成,并且高额彩礼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最后一审判决,李女士应返还4万彩礼和一枚钻戒。
罗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他降低了自己的诉求,只要求返还彩礼的50%-60%和黄金首饰,他在等待二审的结果的日子里,内心备受煎熬,他表示,自己以后不准备再婚,对婚姻,他只剩破碎的梦想与沉重的负担!
怀着对家庭的责任和对公平的渴望,罗先生毅然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他降低了自己的诉求,只要求返还50% - 60%的彩礼和黄金首饰。
罗先生在等待二审结果的日子里,内心备受煎熬。他时常回想起结婚时的热闹场景,那曾是他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可如今却只剩下破碎的梦想和沉重的负担。 对于罗先生的婚姻,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