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后,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行为和性行为,该如何对待?” 不得不怀疑,是否某

世事说苦辣 2025-04-11 11:54:46

“恋爱分手后,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行为和性行为,该如何对待?” 不得不怀疑,是否某些“小仙女”的底线在持续降低?因为看到她们的一些言论越来越炸裂。 一名女子发出质问:“分手后,如果要退回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财物彩礼,那么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和性行为又该如何处理呢?” 不得不说这个问题直击灵魂,而且难以找到答案。 那些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和花费的钱财有凭有据,依据《民法典》确实可以退回或者部分退回,这是大家都知晓的。 但是恋爱期间双方两情相悦、情投意合,水乳交融,可能会发生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这可就棘手了。 你说女方没有损失吧,她似乎又失去了某些珍贵的东西;你说她有损失吧,又拿不出证据。 难道同居时间的长短,两人之间的行为的次数可以用物质来衡量,这不妥当吧? 我感觉这位女子有点像所谓的“小仙女”,不过你又不能说她完全没有道理。 我是想不出解决办法了,不过这种问题还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在于自身。 不得不感叹,古人的封建礼教还是有可取之处的,没结婚之前就不要同居,不要有过分的行为,保住自己宝贵的东西,这才是解决之道。 就像古人说的“发乎情,止乎礼”,大家要有底线,不要逾越。 我看只有这个办法了,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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