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给亲人的房产已经办理过户?还能主张撤销吗?一般情况是不能撤销的,分享一个案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张老太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了外孙,后来张老太想把房子要回来,但是外孙不同意,于是张老太把外孙告上了法庭。张老太说,外孙不孝顺,不让自己居住这个房子。外孙说,房子已经过户了,我让你住你自己不住,拒绝返还房屋。法院经过审理,并没有发现外孙不孝顺的证据。
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是,赠与能不能撤销?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财产转移之前和财产转移之后。
第一,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有两种情况是例外,《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财产转移之前不得撤销。也就是说财产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什么是财产转移?动产比如手机、项链这些,把东西交给你视为财产转移,不动产比如房子,办理过户视为财产转移。所以如果我说要赠与你一部手机,但还没有把手机给你,那么我是可以不给的,也就是说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已经把手机给你了,那么我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第二,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后能撤销赠与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小张送朋友手机,结果朋友因为其他事情情绪冲动把他打伤。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老人把房子赠与子女,结果子女对老人不管不问,这个也是可以撤销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我赠与你一辆自行车,但是要求你帮我照看一个月宠物,结果你对宠物不管不问,这个情况下我也是可以要回自行车的。
还要注意一下,赠与人的撤销权有一个除斥期间,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前面的案例,张老太已经赠与完成,外孙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赠与的行为,法院没有判决支持撤销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