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男子王先生通过监控发现,楼上邻居4个月内在自家门口吐痰、扔使用过的纸巾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4 00:04:28

广东江门,男子王先生通过监控发现,楼上邻居4个月内在自家门口吐痰、扔使用过的纸巾、丢婴儿尿不湿,甚至在门把手和挥春上涂抹鼻涕,高达20次。王先生气愤不已,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00元。邻居竟辩称自己有鼻炎,不是故意的,法院最终判邻居停止侵害,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失费及清洁费共3800元。 (来源:光明网) 据光明网4月10日报道,王某在一小区住了好几年,和周围的邻居们虽不算熟络,但也一直相安无事。平日里,大家见面打个招呼,偶尔聊上几句。 当天,当他打开门时发现门口的地面上,散落着几张用过的纸巾,像是被人随意丢弃的用过的卫生纸。 更让他恶心的是,门上竟然有一口痰,王某心想这到底是谁干的?怎么能做出这么缺德的事情? 王某强忍着恶心,一边清理,一边在心里暗暗发誓,一定要找出这个恶作剧的人,让他付出代价。 几天后,同样的事情又发生了。这次,王某在关门的时候,手不小心碰到了门把手,只觉得黏黏糊糊的。他心里一紧,仔细一看,竟然是痰液。 而地上,还扔着一个婴儿用过的尿不湿,散发着难闻的气味。王某实在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得罪了谁,才会遭受这样的羞辱。 从那以后,这样的事隔三岔五就发生一次。王某每次看到门口的狼藉,都感到无比的愤怒和无奈。 他想过找物业反映情况,可又觉得这样的小事,物业也不一定能解决。 他也想过在门口装个摄像头,可又担心会引起邻居的反感。于是,他只能一次次地强忍着,告诉自己要冷静,不要冲动。 然而,王某的忍让并没有换来对方的收敛,反而让对方更加变本加厉。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这种情况越来越频繁,从最初的一周一次,到后来的一周两三次。 王某每天下班回家,都要做好心理准备,他感觉自己每天都要忍受着恶臭和屈辱。王某再也忍不住了。他决定不再坐以待毙,一定要找出这个可恶的人。 他仔细回忆了一下,发现每次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楼上邻居家总是有动静。于是,他怀疑是楼上邻居在搞鬼。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王某偷偷地在家里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对准了自家门口。他每天下班后,都会迫不及待地查看监控录像。 终于,在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只见邻居鬼鬼祟祟地从家里走出来,走到王某家门口,先是吐了一口痰。 然后又把用过的纸巾和烟头扔在地上,最后还把一个婴儿尿不湿扔在了门口。整个过程,邻居显得那么自然,那么随意,仿佛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 王某数了数,在4个月时间,楼上的邻居竟然在他家门口扔了20次东西,还吐痰!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邻居在长达4个月的时间里,20次在王某家门口吐痰、扔使用过的纸巾、丢婴儿尿不湿,甚至在门把手和挥春上涂抹鼻涕。 王某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清理门口的污物,这不仅给他带来了物质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这种持续的骚扰行为让王某的心理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二、《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然而,邻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他只考虑自己的鼻炎带来的不便,却完全不顾及王某的感受和权益,多次在王某家门口进行不文明行为,破坏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影响了王某的正常生活。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不符合法律对相邻关系的要求。所以,从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邻居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他应当停止侵害,并采取措施消除对王某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虽然邻居辩称自己有鼻炎,不是故意的,但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生活范畴,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虽然可能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邻居停止侵害,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及清洁费共3800元。(内容中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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